电石35kV并联电容器装置招标公告
电石35kV并联电容器装置招标公告
青海宜化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询价表
投标单位名称:办公电话:传真:
投标代表姓名:移动电话:E-mail:
项目名称相关技术要求及数量总价(报价含17%增值税及运费一票制)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注册资金
电石35kV并联电容器装置见技术条件
付款方式预付30%,货到验收合格付60%,10%质保一年
交货期合同签定后45天
投标保证金投标总金额的5%,如扣往来请注明:
评标方法Ⅱ类评标法,按招标技术协议要求验收
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黎明路111号青海宜化化工有限则公司现场
报价有效期有效期必须填写
技术偏离
商务偏离
其他以上条款如有偏离请注明,否则视为认同。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招标中心联系人:许丹158*****788 传真号:****-******* ****-******* 邮箱:qhyhzbb@163.com
技术咨询:叶建华150*****846
请于2010年4月5日10:00前传真报价或派员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时间:2010年4月5日10:00。 开标地点: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大楼一楼招标办
说明:
"1.本询价表中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如无相应填写内容请注明""无"",否则做废标处理; 2.如对技术参数或工期、付款方法等有异议请在“技术偏离”或“商务偏离”中注明;
3.如传真报价请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制造许可证等必要资质文件,如为复印件以盖红章为准; 4.投标保证金按要求为投标总金额的5%;
5.代理商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招标结果可查询宜化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218.200.151.170 7.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 帐号:****************01: 开户名称: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通知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单位必须是投标时的单位即以投标单位章为准
"
"欢迎您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集团监督电话: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助理赵小红139*****996集团办公室专业秘书陈方玉138*****291/集团办公室专业秘书张波159*****103
"
青海宜化电石35kV并联电容器装置
技 术 条 件 书
二○一○年三月
1 货物需求和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35kV 需求表一
货物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35kV并联电容器组合框架式成套装置 | TBB35-12000/334-ACW | 套 | 8 |
每套并联电容器组合框架式成套装置主要供货设备
货物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并联电容器 | BF(A)M12.5-334-1W | 台 | 36 | 单套 |
干式空心电抗器 | CKDGKL-35-480/3.00-12% | 组 | 1 | 三相共体 |
放电线圈 | FD2-12.5*2-10-1W | 台 | 3 | 户内式、干式 |
氧化锌避雷器 | HY5WR-51/134 | 只 | 3 | 2ms通流容量应不小于400A, 带放电检测仪及记数器 |
隔离开关 | GW4-35DW/1250 | 组 | 1 | 三级联动 |
高压熔断器 | BRW-12/100/41P | 只 | 39 | 三支备品 |
支柱绝缘子 | 只 | 数量根据需要配置 | ||
矩形铜母线 | TMY-50×5 | 米 | 数量根据需要配置 | |
钢网护栏 | 套 | 1 |
安装支架及连接导体、支柱绝缘子、框架、遮栏网(有防电磁涡流的措施)。
2 总则:
2.1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青海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工程电石炉配套35KV开关所成套电容补偿装置的订货使用。
2.2 本次招标技术要求仅提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亦未充分引述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条件书及交货时有关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3 如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条件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卖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满足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2.4 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的技术参数投标厂家有义务对参数匹配进行核算,如有异义,并在技术偏离表中提出。
3 主要标准:
所有设备及其备品备件,除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循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GB)、电力行业标准(DL)和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如果厂方有自已的标准或规范,应提供标准代号及其有关内容,并须经需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原则上采用更高要求的标准。
以下为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GB3983.1~GB3983.2-89 《并联电容器》
DL/T 604-1996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订货技术条件》
DL/T 628-1997 《集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订货技术条件》
GB50227-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10229-88 《电抗器》
DL/T 653-1998 《高压并联电容器用放电线圈订货技术条件》
GB6450-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1208-1997 《电流互感器》
GB11032-89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生产输电[2003]95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意见(生产输电[2003]29号)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500kV互感器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461号)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头和螺母均应遵照ISO及SI公制标准。
4 设备使用环境条件:
表2 设备使用环境条件表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买方要求值 | |
1 | 海拔 | m | 2500 | |
2 | 环境温度 | 最高气温 | ℃ | 45 |
最低气温 | -27.5 | |||
最大日温差 | K | 30 | ||
3 | 湿度 | 日相对湿度平均值 | % | ≤90 |
月相对湿度平均值 | ≤95 | |||
4 | 风速 / 风压 | m/s / Pa | 30/1008.2 | |
5 | 覆冰厚度 | mm | 0 | |
6 | 太阳辐射强度 | w∕cm2 | 0.5 | |
7 | 污秽等级 | 级 | Ⅳ | |
8 | 耐受地震能力(水平加速度) | g | 0.2 |
5 技术要求
5.1 电容器额定电压40.5kV。
5.2 额定频率:50HZ
5.3单台电容器额定容量: 334 kvar。三相额定容量:12000 kvar。
5.4 电容偏差:
a. 单台电容器容许的电容偏差为装置额定电容的-5%~+5%。
b. 电容器组容许的电容偏差为装置额定电容的0%~+5%。
c. 三相电容器组的任何两线路端子之间,其电容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超过1.02。
d. 电容器组各串联段的最大与最小电容之比不超过1.02。
5.5 电容器的过载荷能力符合标准GB3983.2-89和DL/T604-1996中的有关规定,确保整套装置能在有效值1.43倍额定电流下连续运行。能在1.1倍额定电压下长期运行。
5.6 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d)
电容器在工频交流额定电压下,
5.7 耐受短路放电能力
电容器必需能承受在运行电压下由于外部故障所引起的短路放电。
5.8 电介质的电气强度
电容器单元端子间的电介质必须能承受下列两种试验电压之一,历时10s:
a. 工频交流电压:2.15Un
b. 直流电压:4.3Un
5.9 绝缘水平
a. 电容器装置的一次电路的各相之间及相与地之间,二次电路与地之间能承受下列耐受电压值: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 (1.2/50ms):75kV
1min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42kV
b. 电容器单元上和外壳绝缘的全部端子与外壳间的绝缘能承受下列耐受电压值: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 (1.2/50ms):75kV
1min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42kV
5.10 局部放电性能
在加上额定电压使单元达到平衡后,再加2.15Un的电压历时1s,降压至1.2倍额定电压保持10min,然后升压至1.5倍额定电压保持10min,此时无明显局部放电。
5.11局部放电熄灭电压
在常温下加压至局部放电起始后历时1s,降压至1.35倍额定电压保持10min,然后升压至1.6倍额定电压保持10min,此时应无明显局放。
极对壳局部放电熄灭电压,应不低于1.2倍最高运行线电压。
5.12 电容器芯子最热点温度不高于
5.13 电容器外壳能承受小于15kW×s的爆破能量。
5.14 引出端子及套管的要求
电容器引出端子采用双套管引出,套管能承受到1000N的水平拉力,套管的爬电距离不小于
5.15 电容器外壳用优质钢板,面漆淡灰色,外壳设接地端子。
5.16 过负载
电容器应能在不超过
电容器的连续运行电压不大于1.05 Un。
表3
过电压值 | 允许持续时间 | 备注 |
1.10 Un | 长期 | 长期过电压的最高值不超过1.10 Un |
1.15 Un | 30min/24h | 系统电压调整与波动 |
1.20 Un | 5min | 轻载荷时电压升高 |
1.30 Un | 1min |
用不重击穿开关投切电容器时,可能发生第一个周波其峰值不大于2√2倍的施加电压(有效值),持续时间不大于1/2周的过渡电压,其相应过渡过电流峰值可达到
6、额定参数
6.1 并联电容器参数
表4 技术参数响应表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买方要求值 | 卖方保证值 | |
一 | 并联电容器参数 | ||||
1 | 单台型号 | 台 | BF(A)M 12.5-334-1W | ||
2 | 额定电压 | kV | 12.5 | ||
3 | 额定频率 | Hz | 50 | ||
4 | 单台容量 | kvar | 334 | ||
5 | 三相容量 | kvar | 12000 | ||
6 | 接线方式 | 单Y接线,中性点不接地 | |||
7 | 保护形式 | 差动电压保护 | |||
二 | 串联点抗器参数 | ||||
1 | 型号 | CKDGKL-35-480 | |||
2 | 额定端电压 | kV | 40.5/√3 | ||
3 | 单相容量 | kvar | 480 | ||
4 | 额定电抗率 | % | 12 | ||
5 | 额定电流 | 干式串联电抗器的额定电流不小于所连接的电容器组的额定电流,其允许过电流不小于电容器组的最大过电流值。 | |||
6 | 允许偏差 | % | ≤0~+5 | ||
7 | 布置方式 | 根据电容场地厂家设计,(长*宽*高):11*7.5*7m | |||
三 | 放电线圈 | ||||
1 | 型号 | ||||
2 | 额定电压 | kV | 42/2+42/2 | ||
3 | 额定频率 | Hz | 50 | ||
4 | 放电性能 | 断电后,5S后将电容器组剩余电压降至50V以下 | |||
5 | 二次输出电压 | V | 100/3 | ||
6 | 二次输出容量(P级) | VA | 100 | ||
四 | 隔离开关 | ||||
1 | 型号 | GW4-35DW/1250 | |||
2 | 额定电流 | A | 1250 | ||
3 | 额定频率 | Hz | 50 | ||
4 | 动稳定电流 | kA | 80 | ||
5 | 热稳定电流 | kA/s | 25/4 | ||
6 | 额定工频1min耐受电压 | 断口 | kV | 118 | |
对地 | 95 | ||||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 | 断口 | kV | 215 | ||
对地 | 185 | ||||
7 | 操作方式 | 三相联动 | |||
8 | 操作机构 | 手动 | |||
8 |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 kA | 80 | ||
9 | 辅助开关 | 对 | 6 | ||
10 | 接线端子水平拉力 | N | 500 | ||
五 | 避雷器 | ||||
1 | 型号 | HY5WR-51/134 | |||
2 | 系统额定电压 | kV | 35 | ||
3 | 避雷器额定电压 | kV | 51 | ||
4 | 持续运行电压 | kV | ≥40.5 | ||
5 | 标称放电电流 | kA | 5 | ||
6 | 雷电冲击残压 | kV | 134 | ||
7 | 放电检测仪及记数器 |
6.2 支柱绝缘子
支柱绝缘子保证各种工况下机械强度及爬电距离的要求。
6.2.1 支柱绝缘子能承受电容器成套装置框架机械强度的要求。
6.2.2 支柱绝缘子爬距:≥1250 mm(需要进行海拔修正)。
6.2.3 绝缘水平:
6.2.4 1min工频:85kV(有效值)
6.2.5 雷电冲击:190kV(峰值)
6.3 母线
主母线为铜母线其长期允许电流不小于1.35倍回路工作电流,且满足以下动热稳定要求:
动稳定电流:80kA
热稳定电流:31.5kA
热稳定电流持续时间:4s
6.4 电容器组连线
长期允许电流不小于1.5倍单台电容器额定电流,且动热稳定满足要求。电容器套管相互之间的连接线使用镀锡铜绞线,铜绞线与硬母线的连接使用镀锡线鼻子。放电线圈与母线间连线应使用镀锡铜排。
6.5 每组电容器成套装置包括:并联电容器、串联电抗器、放电线圈、接地开关、氧化锌避雷器、支柱绝缘子、母线、引线、热镀锌钢构架、浸塑金属网状围栏等组成元件。
6.6 电容器组装置的安装、具体安装尺寸根据买方提供的场地自行设计后与买方确定,所有钢制框架、紧固件均热镀锌。钢架构周围有浸塑网状围栏(颜色为托灰色),高度
6.7 电容器成套装置出厂前必须工厂试装。
6.8 电容器成套装置运行寿命不少于20年。
7、 质量保证和试验
7.1 质量保证
7.2 试验(电容补偿装置在出场前应完成以下试验项目)
1 热稳定试验。
2 高温损耗角正切值测量。
3 极对壳工频耐压试验 (湿试)。
4 雷电冲击耐压试验。
5 放电试验。
6 内部熔丝试验。
7 局部放电试验。
8 耐久性试验。
1 外观检查。
2 密封性试验。
3 电容测量。
4 极间耐压试验。
5 极对壳工频耐压试验 (干试)。
6 复测电容。
7 放电器件检验。
8 损耗角正切值测量。
9 电感测量。
10 保护装置试验。
11 放电线圈的三相平衡试验。
1 测量电容。
2 耐压试验(极对壳),试验电压为出厂试验值的75%。
3 有条件时测量损耗角正切值。
8、 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电容器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其包装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8.2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和发货号。
8.3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9、其它:
9.1产品的结构、试验、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按引用标准执行。
9.2 其他设备由制造厂提供成套安装方式。
9.3 每台产品均应有下列文件: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试验报告;
3)安装使用说明书;
9.4 签定合同时提供该型产品样本两套。
9.5 鉴定合同后10天内厂家向设计单位提供所供产品的电子版外形尺寸图及有盖章的产品外形尺寸图纸各一份,并提供设备基础图。
9.6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有效使用年限不小于20年。
9.7 产品三年内包修包换。
9.8 厂家所提供的围栏应该能够防止电磁感应及避免涡流的产生。
9.9产品在制造、总装、及试验时卖方应提供买方到厂考察及验货的一切便利,产品到厂后卖方应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厂指导安装及调试投运等。
9.10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9.11交货期:合同签定后45天。
技术联系人:叶建华/150*****846
bearyou********@163.com
青海宜化氯碱工程建设指挥部电仪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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