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志招标公告
兰山区志招标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地方史志办公室《临沂市兰山区志》编纂出版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临沂市兰山区志》编纂出版项目,预算金额75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临沂市兰山区志》编纂出版,数量3500册。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实现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相关标准: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其他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技术规格:详见项目说明及要求;物理特性:该类采购项目不存在物理特性。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5.2评审加分。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6%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6%的加分。5.3价格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5.3.1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4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9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5.5强制采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7号)文件规定,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标的数量:3500册。交付或实施时间:定稿后二十五个工作日;交付或实施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地方史志办公室或其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执行采购要求和现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期限:至验收合格之日止;服务效率:及时响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任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等,达到验收合格标准。采购人收到全部货物后,进行抽查,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如有印刷、装订错误,中标供应商应负责调换;如不能调换,则按该书定价和废品量从货款中扣减;如废品率高于5%,扣减金额加倍。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项目说明及要求。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18年10月1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临沂市兰山区地方史志办公室 | 地址:临沂市金雀山路53号 |
联系人:张科长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蓝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环球汇金湾四楼 |
联系人:唐工 | 联系方式:****-******* |
附件:********5" target="_blank">『项目说明及要求.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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