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洲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华夏招字(2018)第03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已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18CJ00358)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州仓山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范围内。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158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道路改造工程桩号为K0+053.402~K1+257.473;内容包道路、排水管道井盖更换、给水管道井盖更换、电力排管井盖更换、通信管道井盖更换、交通标志标线、施工期交通组织设施、路灯手孔井井盖更换、交通指挥手孔井井盖更换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现场情况为准,图纸为依据。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670 号)文取费标准下浮80% 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200991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670 号)文取费标准下浮 80% 计取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4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 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0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 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30 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14 时30 分至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处2号楼6层602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000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 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不用另外密封;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5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华夏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局2#601);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始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3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仓山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98号;
邮政编码:350001 ;电话:0591-83537029;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处大院2号楼602单元;
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 ;
电话:137*****826 ;传真:****-********;
联系人: 张工 。
监督部门名称:福州市仓山区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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