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机组排班升级改造自动排班功能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东航机组排班升级改造自动排班功能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东航机组排班升级改造之自动排班功能升级改造项目JZTP********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具体见附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
(2)不接受被列入东航《供应商黑名单》及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供应商报名。
四、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需携带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财务报表(近一年)
(3)相关产品或行业资质文件
(4)相关案例证明文件
五、供应商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闵行区虹翔三路东航城B1-2F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
邮箱:checkwang@ceair.com
六、其他要求
对于未在东航电子采购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报名同时在东航电子采购平台(网址sourcing.ceair.com)进行网上注册。
附录:项目需求
机组排班系统是公司在机组资源调度与利用领域实现效率优化、成本优化和员工工作公平性优化等多项指标优化的重要生产系统。随着公司稳健发展,机组排班系统日益成为一个关键的,有巨大业务增值潜力空间的,同时也是庞大复杂的运营系统,它不仅是安全运行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还能管理快速成长的机组人员成本,更是公司迈入全球领先航空公司的重要标志之一。
1.1. 背景为了提高机组排班的自动化和优化水平,东航计划购买商业优化引擎和机组排班问题数学建模服务,与机组排班业务管理平台进行集成,通过运筹学优化技术提升机组排班的运行效率和排班质量。
为了保障飞行机组一体化以及符合局方121部R5的系统改造工作,需要对机组排班系统进行系统自动排班功能进行升级改造。
2. 用户需求2.1. 业务需求通过业务部门沟通,明确了该系统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问题 | 1、目前系统只实现了手工制作任务环的功能,对于执勤期的计算及其他约束条件均由人工判断,无法验证任务环的合理性。 2、无法根据航班量及人员情况,将任务合理地分配给不同的飞行单位。 3、航班资源优化能力弱,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的个人经验。 |
涉及单位 | 飞行部 |
影响 | 1、因手工组环不合理,影响飞行员的航班安排。 2、导致不同飞行单位的执勤量不均衡。 |
解决方案 | 1、系统根据用户事先设置的组环规则,判断组环是否符合约束条件。 2、根据定期的航班计划、多基地运行特点和各单位测算的运力和人员资质,在考虑机组成本(如:出差和小时费津贴、随机旅行等成本)和飞机与航班分配,将航班计划中的各航班自动组合成任务环,实现在统一平台下进行自动化组环、人工调整。 3、整合及优化航班资源,兼顾成本、稳定性和质量,逐步对飞行时间均衡进行优化。 4、根据各空勤单位实力,将航班计划以任务环的形式分配到各空勤单位。 |
问题 | 1、目前系统只实现了对飞行机组人员手工排班的功能,手工工作 量大,工作效率低。 2、机组人员的排班由各飞行大队领导安排,增加了大队领导的工 作量。 3、机组资源优化利用能力弱,主要还是依靠业务人员个人的经 验。 |
涉及单位 | 飞行部 |
影响 | 1、因手工排班不合理,影响飞行员的航班安排。 2、导致不同飞行单位的飞行时间不均衡。 |
解决方案 | 1、系统根据用户事先设置的排班规则,判断排班是否符合约束条 件。 2、根据中国民航法规和东航公司规定,满足机组力量搭配原则、 考勤信息、训练及检查要求和机组人员航班申请竞标结果等信息,按时间、过夜、特殊航线、ICAO航线、加班时间、备份时间、自由周末、公司安排的搭机“时间”等公平原则,将机组人员和任务环、备份组、重复性的地面训练、计划的地面工作以及休假进行有逻辑地匹配,并自动生成每个机组的派遣计划,实现在统一平台下进行集中自动排班。 3、整合及优化航班资源,逐步对自动化结果进行利用率、飞行时间均衡性方面的优化。 |
该系统主要的涉众包括:
涉众名称 | 涉众说明 | 等级 |
机组运行管理部经理 | 对机组的运行进行管理 | 高 |
代表 | 机组运行管理部经理 |
说明 | 由机组运行管理部实施统一排班 |
职责 | 对公司机组人员排班制定过程进行控制,科学合理地进行排班,保证航班的正常运行。 |
职责标准 | 1、接收航班信息; 2、按航班信息制定标准航段; 3、传递本部计划航班标准航段信息; 4、制定航班标准任务; 5、制定新航季排班计划; 6、制定月排班计划和月排班; |
该系统主要的用户包括:
涉众名称 | 涉众说明 |
规则目标管理员 | 制定组环和排班的规则和目标 |
排班员 | 将机组安排到任务环上,或者将任务环安排到机组人员上 |
计划员 | 将航班计划组成任务环 |
代表 | 规则目标管理员 |
说明 | 管理与组环及排班相关的规则和目标 |
职责 | 制定的组环及排班规则必须符合民航总局及公司运行规定 |
成功标准 | 1、 可维护组环及排班的规则。 2、 可选择是否启用规则。 3、可定制哪些规则只能管理员修改,哪些可以由计划员及排班员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4、可设置哪些规则是不可突破的、哪些规则是可以突破的。组环、排班、监控调整时遵循的规则应当有所区别。 5、可维护组环及排班的优化目标及全重。 6、可定制哪些目标只能管理员修改,哪些可以由计划员及排班员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7、把调整后的优化目标存为某个版本,供以后调用。 |
代表 | 计划员 |
说明 | 将航班计划组成任务环 |
职责 | 负责核对并确认48小时以外的航班计划变更,确定组环的规则和目标,自动组环操作,手工组环操作,任务环必须符合民航局和公司的运行规定。生成并查看自动组环的各类报表,组环结果发布。 |
成功标准 | 1、 核对营销委提供的航班计划。 2、 熟悉各航班计划的特性。 3、 熟悉民航局和公司的运行规则。 4、 将航班计划组合成任务环,使每个任务环都符合运行规则。 5、 根据实际情况,对组好的任务环进行调整。 6、 将组合完成的任务环提交给领导确认。 7、 在规定时限内公布组环结果。 |
代表 | 排班员 |
说明 | 将机组安排到任务环上,或者将任务环安排到机组人员上 |
职责 | 负责确定自动排班的规则和目标,自动排班操作,手工排班操作,生成并查看自动排班的各类报表,排班结果发布;负责航班结果发布后48小时以外人员变更调整。 |
成功标准 | 1、 熟悉各任务环的属性。 2、 熟悉民航局和公司的运行规则。 3、 熟悉机组人员的各类信息。 4、 将机组人员安排到任务环上,并且符合运行规则。 5、 根据实际情况,对排班人员进行调整。 6、 将排班结果提交给飞行部领导确认。 7、 在规定时限内公布排班结果。 |
本系统包括自动组任务环子系统、自动排班子系统,寄托于机组信息管理子系统,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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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域划分示意图
主题域的主要用户是机组管理部,用于:
l 接收航班信息;
l 按航班信息制定标准航段;
l 传递本部计划航班标准航段信息;
l 制定航班标准任务;
l 制定新航季排班计划;
l 制定月排班计划和月排班;
l 制定周排班计划和公布;
l 负责航班和人员相关信息处理和统计;
l 传递相关航班或人员调整信息;
l 建立及维护机组人员信息库。规则及目标管理子系统
3.3. 自动组任务环子系统本主题域的主要用户是机组管理部,将对需要自动组环的航班计划进行自动组任务环,系统自动判断规则目标提供支持。其范围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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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组任务环子系统范围示意
业务事件 | 优先级 |
1、自动组任务环 | 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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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域的主要用户是机组管理部,将对需要自动排班的任务环进行
自动排班,系统自动判断规则目标提供支持。其范围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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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排班子系统范围示意
业务事件 | 优先级 |
1、自动排班 | 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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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放松搭机条件的情况下,实现航班覆盖率100%
l 飞行执勤时间比越大越好(飞行时间超过6小时的环的越多越好)
l 特殊机场航班环越少越好
l 国际航线航班环越少越好
l 搭机成本越低越好(搭机航班数量和总飞行航班数量不超过2%)
l 需要的责任机长人数越少越好
l 混飞时不同分公司同一资质带队机长月平均飞行时间均衡(差别不超过20小时)
不同机型系列的航班不能联在一个任务环上(320系列中的机型在不同分公司有些只要持有320执照的均可以飞,有些不可以如325等)。
不同运行规定的承运人的航班不能联在一个任务环上,如MU不能与FM组环等。
当日不同的机组航班的起飞站、落地站之间能衔接上
跨日双基地(如:虹桥-浦东等)之间航班的可以衔接
当日航段数默认值<=6段
机组联班之间起飞时刻、落地时刻不能交叉。
机组联班之间同一架飞机之间间隔时间默认>=20分钟
机组联班之间不同飞机之间间隔时间默认>=60分钟
当日双基地之间(浦东虹桥)衔接间隔时间默认>=300分钟
两人组最长飞行时间 默认值8小时
两人组不多于两个航段最长飞行时间默认值9小时
三人组最长飞行时间默认值10小时
三人组于中间没有经停的飞行最长飞行时间默认值12小时
过夜回到基地后续航班不能再接过夜航班
大过夜航班后面不能再续航班(大过夜指:凌晨2点后起飞的航班或早上5点还未降落的航班)
两人组最长执勤时间 默认值14小时
三人组最长执勤时间 默认值16小时
禁止在任务中间搭机,搭机只能发生在任务的第一航段或最后航段。
禁止在任务期内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航段搭机。
搭机任务执行后续航班任务之间时间间隔默认1个小时
执行航班任务后搭机之间时间间隔默认1个小时
后搭机任务不算执勤期。
搭机任务时间不计算飞行时间。
搭机任务不算休息期。
l 同一基地、同一资质年飞行时间均衡,上半年小于等于460小时
l 同一基地、同一资质连续3个月飞行时间均衡
l 同一基地、同一资质月飞行时间均衡
l 机组搭配按照反比原则,副驾岗位排班反比原则优先级高于均衡度考虑。
l 根据人员占位信息实现月度追赶
l 连续出勤时间不超过4天,每周休息时间最好超过两天,休息时间越连续越好。
l 同一基地、同一资质过夜次数实现月度均衡
l 同一基地、同一资质国际航班时间实现月度均衡
l 同一基地、同一特殊资质飞特殊次数实现月度均衡
飞行机组至少配备两名驾驶员,其中一名驾驶员为机长
飞行机组至少配备两名驾驶员,其中一名驾驶员为机长
l 必须持有与飞机机型相应的驾驶员执照,才能执行该机型任务
l 执照具有起止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方可认为资质有效
l 执照分为AP航线执照CP商用执照,安排机长、航线机长、检查员岗位时必须取得AP照、安排其他岗位时必须获得AP或CP照
在所服务的该型别飞机上连续90个日历日内最少起落个数,可以在飞行模拟机上完成,默认值3个
l 机长应当在前12 个日历月内(当月有效),在其所飞的一个型别飞机上通过航线检查
l 没有完成航线检查的机长,不能安排在该机型的机长岗位,可以安排在副驾驶岗位
机组应当在前6 个日历月之内在所服务的机型上完成熟练检查(复训)
l 标识为特殊机场的航线,必须由具有特殊机场资质的机长执行
l 机长在前12 个日历月之内曾作为飞行机组成员飞过该机场。默认值1次
l 机长有需要6个日历月之内的机场起降经历要求。如九寨、拉萨等机场
l 两人组最长执勤时间默认值14小时
l 三人组最长执勤时间默认值16小时
l两人组最长飞行时间 默认值8小时
l两人组不多于两个航段最长飞行时间 默认值9小时
l三人组最长飞行时间 默认值10小时
l三人组于中间没有经停的飞行最长飞行时间 默认值12小时
l 两人组执勤期后最少休息时间,默认值10小时
l 两人组任务结束在零点以后最少休息时间,默认值12小时
l 三人组执勤期后最少休息时间,默认值14小时
l 在任何连续7个日历日内,至少安排一个连续休息期。默认值36小时。(强制)
l 连续7天要有48小时休息(尽量)
l 其他工作时间不计入执勤期时,在执勤期开始前应当为其安排至少8小时的休息期
任何连续7个日历日的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60小时。
l 任一日历月最长飞行时间,默认值100小时
l 任一日历月飞行执勤期不得超过210小时。
任一日历年最长飞行时间,默认值900小时。
执行需要ICAO资质的航线,所有机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ICAO资质
需要CAT2资质的航线所排机组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
必须持有体检合格证且执勤期在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内方可执行任务
l 飞行人员按所属单位搭配,不同单位不可搭配混飞
l 机长岗位必须由具有机长及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担任
l 副驾驶岗位必须由具有副驾驶及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担任
l 标识为ETOPS的航线,必须由具有相应的ETOPS的机长执行
l 资质具有起止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方可认为资质有效
l 标识为短跑道机场的航段,必须由具有短跑道机场资质的机长执行
l 资质具有起止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方可认为资质有效
l 必须持有港澳通行证的机组成员,才能执行港澳航线的任务
l 任务结束的日期,必须在其证件的有效期内(证件具有启用日期和截止日期,必须在此期间内方可认为证件有效)
l 必须持有护照的机组成员,才能执行需护照航线的任务
l 任务结束的日期,必须在其证件的有效期内(证件具有启用日期和截止日期,必须在此期间内方可认为证件有效/具有多本护照的机组成员,只要其中一本护照在有效期内,就能执行需护照航线的任务)
l 国际航线、地区航线以及国内需要报务的航线(如经停北京、上海、广州航站可以配置定义)机组成员必须获得报务员资格,报务员岗位可以兼职,也可以配置专职报务岗位。(如果机组成员中有报务教员或报务检查员,机组报务人数可以是1名)
l 报务员在前12 个日历月之内曾作为飞行机组成员飞过该机场。默认值1次
5. 121部R5补充规约第121.481 条概则
1. 扩编机组
扩编机组是指飞行机组成员数量超过飞机机型所要求的操纵飞机的最小值,从而可由其他合格的飞行机组成员替换某一飞行机组成员,被替换的飞行机组成员可在飞行中休息;扩编飞行机组中应至少包含一名具备机长资格和一名具备巡航机长或以上资格的人员;
2. 飞行执勤期
从为完成该次任务而到指定地点报到时刻的开始,到飞机在最后一次飞行后发动机关车切机组成员没有再次移动飞机的意向为止的时间段。
3. 休息期
休息期是指从机组成员到达适宜的住宿场所起,到为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适宜的场所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因此,机上休息、为完成指派的飞行任务使用交通工具来往于适宜的住宿场所和执勤地点的时间不计入休息期。
第121.483 条飞行时间规则
1. 非扩编机组:
报到时间 | 最大飞行时间(小时) |
00:00-04:59 | 8 |
05:00-19:59 | 9 |
20:00-23:59 | 8 |
2. 扩编机组:
机组人数 | 最大飞行时间(小时) |
3 | 13 |
4 | 17 |
第121.485条飞行执勤期限制
1. 非扩编机组:
报到时间 | 根据航段数量确定的机组成员最大飞行值勤期(小时)(航段不包括备降) | |||
1至4个航段 | 5个航段 | 6个航段 | 7个航段 | |
00:00-04:59 | 12 | 11 | 10 | 9 |
05:00-11:59 | 14 | 13 | 12 | 11 |
12:00-23:59 | 13 | 12 | 11 | 10 |
2. 扩编机组
报到时间 | 根据休息设施级别和飞行员数量确定的最大飞行值勤期(小时) | ||||||
休息设施级别 | 1级 | 2级 | 3级 | ||||
00:00-23:59 | 飞行员数量 | 3名 | 4名 | 3名 | 4名 | 3名 | 4名 |
最大飞行值勤期 | 18 | 20 | 17 | 19 | 16 | 18 |
第121.487条周飞行时间限制
1. 任何连续7个日历日的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60小时。
2. 周飞行时间限制删除。
第121.487条月飞行时间限制
1. 任一日历月飞行时间不得超过100小时。
2. 任一日历月飞行执勤期不得超过210小时。
3. 3月飞行时间限制删除。
第121.487条年飞行时间限制
1. 任一日历年飞行时间不得超过900小时。
第121.495 条机组成员休息时间的附加要求
1. 任一机组成员在实施按本规则运行的飞行任务或主备份前的144小时内,应为其安排一个至少连续48小时的休息期。(替代连续7个日历日休息规则)
2. 如果飞行值勤期的终止地点所在时区与机组成员的基地所在时区之间有6个或者6个小时以上的时差,则当机组成员回到基地以后,必须为其安排一个至少48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
3. 机组成员在前一个飞行值勤期结束后至下一个飞行值勤期开始前,至少安排连续10个小时的休息期。
4. 其他工作时间可以计入执勤期,也可不计入执勤期。不计入执勤期时,在执勤期开始前应当为其安排至少10小时的休息期。
6. 其他补充规约6.1. 全局质量属性自动优化排班系统的输入数据为从机组管理系统导出的数据文件,该数据文件与数据库服务器完全分离,从而确保了自动优化排班系统对生产的决定安全性。
自动优化排班系统测试满足约定的性能要求及:
单基地:
每次转一周航班:组环小于60分钟;排班小于480分钟;
6.2. 设计约束自动优化排班优化系统运行环境为Windows环境,同时环境上需安装商业优化引擎Guro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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