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2018年9月份县城区空气质量公告
灵台县2018年9月份县城区空气质量公告
根据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2018年9月份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29天,优良天数27天,其中:优6天,良好21天,空气优良天数达标率为93.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4。
在六项监测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51微克/立方米,与上月均值51微克/立方米相比无变化;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与上月均值37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8.1%;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11微克/立方米,与上月均值11微克/立方米相比无变化;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9微克/立方米,与上月均值7微克/立方米相比上升28.6%;一氧化碳浓度均值为0.5毫克/立方米,与上月均值0.5毫克/立方米相比无变化;臭氧浓度均值为120微克/立方米,与上月均值142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15.5%。
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我县城区环境空气6项污染因子浓度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灵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2日
标签: 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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