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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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靖西市2018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技术装备采购项目(编号:BSZC2018-G1-13007-XYZX)”政府采购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靖财采决〔2018〕13号

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情况

投诉人名称:广西大安兴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江滨二路幸福港湾小区第2-1幢第1层2-2-102-103号商铺

被投诉人名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厦左塔十层 1023#-1027#房

投诉项目的名称:靖西市2018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技术装备采购项目(编号:BSZC2018-G1-13007-XYZX)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靖西市2018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技术装备采购项目(编号:BSZC2018-G1-13007-XYZX)招标文件于2018年8月15日向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18年8月21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 投诉人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本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三、投诉事项及具体内容

1.投诉事项: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人认为在招标文件显示的内容 “⑤所投交互智能平板获得中央电教馆2018年“数字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认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满足者得1分; (2)维修点设立方案:投标人在广西境内设有售后服务站点(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维修响应在8小时内的,得1分;在靖西市当地有售后服务站点(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或承诺在项目中标后在靖西市当地设立维修点,维修响应时间在4小时内,并且维修点设立方案经评委评定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中,加盖制造商印章的行为是一种要求厂家授权的行为,要求在靖西市当地设立维修点作为加分项具有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政府采购市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四、处理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投诉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及在靖西市当地设立维修点,属于产品质分和本地化服务的加分项,并非作为资格要求,不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政府采购市场。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五、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靖西市人民政府或百色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靖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靖西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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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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