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江津区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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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根据江津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对江津区行政中心物业管理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投标最高限价(万元/年)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备注 |
江津区行政中心物业管理 | 400 | 4 | 中标价的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内容(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2.投标供应商具有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资质B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10月12日 至 2018年10月22日 14:0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8年10月22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8年10月22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磋商开始时间: 2018年10月22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李老师
采购人电话:136*****64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郑绍林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江津区几江街道塔坪路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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