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普宁市2009-2010年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普宁市2009-2010年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建设工程,经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普发改 [2010]15号文),项目业主普宁市农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拔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内容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规模:工程计划总投资1760.05万元,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及补偿工程等。
建设地点:普宁市南径镇、南溪镇、梅塘镇。
施工工期:18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合格等级以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独立法人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需配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为建筑结构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1人,职称为给排水施工管理工程师。具备以上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
2.报名时应提供: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须由工商管理部门监制的原件填写),投标代表居民身份证。
(3)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现没有担任其它工程项目证明书。
(4) 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5)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应在报名前一天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从报名投标企业账户汇到以下帐号:
开户行:农行普宁市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普宁市农业局
账 号:147*****0000885
4. 以上报名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书原件外)应用A4纸进行复印,并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所有文件每页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有发现虚假行为将取消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于 2010年 4 月 9 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00分按投标人资格要求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建设局大楼八楼)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见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地点为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投资招商网及揭阳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汕头市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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