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实施招标公告
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实施招标公告
东丰县各内贸流通服务业:
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商财发 [2017]6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确保消费性服务业发展取得扎实成效,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结合东丰县服务业发展实际,2018年第一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3万元,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目标
通过资金方面的扶持,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便周边居民生活, 充分体现了惠民便民的政策效应,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政府形象,促进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
二、补助对象
推动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三、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2018年原则上扶持1个项目。
四、资金使用的范围
东丰县商贸流通业2017-2018两个年度启动并完成的项目。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否则不予支持。可采取直接补贴、先建后补等方式使得扶持资金。
五、职责分工
(一)明晰职责
申报项目单位为具体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上报,具体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为第一责任人;县商务局负责项目审核、检查验收、信息公开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按照商务局落实到项目的资金,做好资金兑付及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二)方案制定
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六、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东丰县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依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经营和信用劣迹;
3、申报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1月1日项目启动至2018年12月30日完成;
4、资金申请和使用应为同一单位;
5、同一项目年度内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不再给与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起止时间、预期经济技术指标及效益、申请资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据等);
2、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申请表(附件1);
3、项目可行性报告书或评估报告;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各类资质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章程;
5、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本项目费用单据复印件及支出汇总表;
7、同一项目年度内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及所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时间(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东丰县商务局财务科、市场运营科和东丰县财政局粮贸科,逾期不予受理。
东丰县商务局市场运营科:****-*******
东丰县商务局财务科: ****-*******
东丰县财政局粮贸科: ****-*******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商务局、财政局备案。
2、商务局组织项目审核评估(或聘请第三方评估),合格项目由商务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确认后,按照文件规定2018年底前实施完成,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资金予以收回。
(五)监管措施
申报项目要严格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杜绝虚报、假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否则取消项目所在企业三年项目申报资格。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支出要符合资金管理要求、审批程序和手续规范、齐全,要有完整的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资料。要定期向县商务局、财政局报送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定期检查项目组织开展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绩效评价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在项目完全实施过程结束后,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省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总结工作。
(七)时间要求
报名时间:自本实施方案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公告和报名时间为7天。
(联系人:县商务局市场运营科丁明新,联系电话:182*****490)
东丰县商务局 东丰县财政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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