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花木招租服务招标公告

财政局花木招租服务招标公告

本中心以公开询价的方式采购财政局花木招租服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就采购清单相应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4月8日9时之前向本中心(财政局四楼、政府采购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

3、本次采购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不被接受。

4、本中心询价文件和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供应商资质要求: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二) 采购需求

1、花木品种及数量

花木品种以绿色常青类为主,辅以少量的应时花卉,花木、花卉总数量120盆,实际需用量有变化的,按中标均价结算。

2、花木摆放地点

花木摆放地点为财政局办公楼院内和室内,主要摆放在办公楼各层大厅、大门楼梯踏步、公共走道、楼梯平台、前院花坛间隙处、部分办公室和会议室。

3、招租要求

承租方负责租凭花木提供、搬运、日常养护(含浇水、施肥、光照、清洗等)、应时花木即时更换等。

4、租赁时间

租赁时间为一年(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后再议),租赁费用包括花木租赁期间的所有费用。

(三)递交报价文件:

1、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花木租凭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书等密封后(封面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章)递交本中心。

2、递交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采购保证金交付证明。

(四)报价函中报价包含苗木提供、维护、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

(五)评审办法:本次询价以服务质量、花木档次、价格等综合评定中标

(六) 交货日期及方式:签订合同,供方送货到无为县财政局,并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七)付款条件及方式:租赁服务满意,半年后付40%,一年后付清。

(九)保证金:

1、本次采购保证金1000元,现金交纳。未交保证金的供应商,报价函将不予接受。

2、成交供应商采购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开标后退还。

3、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成交供应商撤回报价的;

(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拒绝按约定条件签订合同的;

(3)、报价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

(4)、报价供应商的其他不正当行为。

2010年4月2日

无为县政府采购中心电话(传真)****-*******

供 应 商 报 价 函

致无为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十分高兴地收到贵中心发给本单位编号WWCGZX-*******的询价采购函,我方已研究该询价函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询价函要求做如下报价。

一、 本公司承诺:

1、 我方的报价一旦为贵中心认可,该报价即为合同价;

2、 我方报价函一经发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我方愿意接受贵中心的处罚;

3、 我方一旦荣幸成为本项目的签约方,同意将贵中心货物询价函和本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报价表 单价:元

规格、型号 (请报详细参数)

备注

合 计

三、花木租凭服务方案:

四、服务承诺:

五、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以往的合同):

六、联系方式: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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