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交通[2017]196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贵州省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黔交建设[2018]18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交通运输部安排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和项目法人自筹,出资比例为38.7%:61.3%,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基、桥涵、隧道等土建工程和路面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理低价法。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成都至遵义国家高速公路(贵州境)仁怀至遵义段路线起自仁怀市苍龙赵家湾的苍龙枢纽,接建成的成都至遵义国家高速公路赤水至仁怀段,经苍龙、平正、松林、金鼎、巷口,止于遵义市忠庄的桃溪枢纽互通,接建成的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路线全长约52.4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

(二)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桥涵、隧道等土建工程和路面工程施工,共划分为11个标段,本次对9个标段进行招标,详见下表:

标段号

起讫里程桩号

标段

长度

(km)

主要工程及数量

RZTJ-1

YK4+360~YK5+320

0.96

本标段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即苍龙互通;设桥梁533.7m/2座,均为大桥,无隧道;控制性工程:茅坝沟大桥A、B匝道桥和大沟大桥(主跨120m刚构)。

RZTJ-2

YK5+320~YK10+071

4.751

本标段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即中元互通;设中隧道1256m/2座;设桥梁1335.7m/5座(含互通主线桥),均为大桥;控制性工程,两岔河大桥(主跨120m刚构)。

RZTJ-4

YK16+940~YK20+160

(YK4+360~YK31+630路面施工桩号)

3.220

本标段共设停车区1处,即团结停车区;设桥梁1135.5m/3座,均为大桥;设隧道1443.5m/1座,为长隧道;控制性工程:灵宝山隧道(1443.5m),本标段包含路面工程。

RZTJ-6

YK22+780~YK26+537.397

3.757

本标段无互通;设桥梁2280.6m/2座,均为大桥;设隧道1031.5m/2座,中隧道738m/1座,短隧道293.5m/1座;控制性工程:青岗台大桥(主跨150m刚构),新寨沟特大桥(40mT梁)。

RZTJ-7

YK26+885~YK31+630

4.745

本标段无互通;设桥梁475.75m/2座,即田溪湾大桥、观音庙大桥;设隧道3512.5m/1座,即凤凰山隧道。

RZTJ-8

YK31+630~K37+800

6.17

本标段无互通;设桥梁1188.5m/2座,即文家堰特大桥、青杠山1号大桥;设隧道3905m/1座,即大屋基隧道。

RZTJ-9

K37+800~YK45+020

(YK31+630~YK57+173路面施工桩号)

7.22

本标段设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即松林互通;设服务区1处,即金鼎山服务区;设桥梁2865.25m/9座(含互通主线桥2座、服务区主线桥1座),即青杠山2号大桥、印把山大桥、殷家寨大桥、龙塘沟大桥、黄钟村大桥、黄钟山大桥、胡家湾大桥;本标段包含路面工程。

RZTJ-10

YK45+020~YK50+800

5.766

本标段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即金鼎山互通;设桥梁1001m/3座(含互通主线桥1座),即冷家湾分离式、岩子头大桥、槐子坝大桥;设隧道1327.5m/1座,即冷家湾隧道。

RZTJ-11

YK50+800~YK57+173

6.373

本标段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即巷口互通主体、桃溪互通;设桥梁1325.5m/3座(含互通主线桥1座),即青山大桥、蒋家湾1号大桥、蒋家湾2号大桥;设隧道3745.5m/2座,即青山隧道、堰头湾隧道。

注:标段主要工作内容详见图纸

(三)计划工期:RZTJ-1、RZTJ-2、RZTJ-6、RZTJ-10、RZTJ-11标段28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11月20日,计划交工时间2021年3月20日。

RZTJ-7、RZTJ-8标段30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11月20日,计划交工时间2021年5月20日。

RZTJ-4 RZTJ-9标段35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11月20日,计划交工时间:土建工程2021年3月20日,路面工程2021年10月2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下表要求的资质、资格审查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标段号

资质

RZTJ-7

RZTJ-8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

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资质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

RZTJ-1

RZTJ-2

RZTJ-4

RZTJ-6

RZTJ-9

RZTJ-10

RZTJ-11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二)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企业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投标人应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数量按下表规定执行: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AA

A

B

C

投标人可提出投标标段申请数量

5

2

1

1

投标人可中标标段数量

3

1

1

1

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鼓励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图纸每套售价2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12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会议室,面交招标代理公司。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四)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其他

(一)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二)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八、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异议受理电话:****-********,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C栋

邮编: 550004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

传真: ****-********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邮编:100101

联系人:房先生、李先生

电话:***-********-***、856、187*****357

传真:***-********

网址:www.bjztc.com

邮箱:bjztc04_gz@163.com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话:****-********

2018年10月12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目

标段

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

RZTJ-1

RZTJ-2

RZTJ-4

RZTJ-6~ RZTJ-11

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资质等级

RZTJ-7

RZTJ-8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

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资质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

RZTJ-1

RZTJ-2

RZTJ-4

RZTJ-6

RZTJ-9

RZTJ-10

RZTJ-11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RZTJ-1

RZTJ-2

RZTJ-4

RZTJ-6~ RZTJ-11

持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合法有效。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项目

标段

要求

近三年(2015至2017)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RZTJ-1

RZTJ-2

RZTJ-4

RZTJ-6~ RZTJ-11

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0万元。

2017年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大于0。

信贷证明

为本次招标项目所投标段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注:出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必须为县级及以上城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信贷证明必须为无条件信贷,且使用期限不得早于交工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不适用)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2.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3. 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 279号及《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文件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不为D级;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含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含项目总工备选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日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应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含项目总工备选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10年工作经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至少10年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注:1、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和项目总工备选人,投标人须按照“表8-5拟委任的主要负责人资历表”的备注要求,将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表8-5后。

2、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附在表8-6后。

3、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4、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被推荐为主要拟派人员不发生重复(同一标段中,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应分别由四个不同的人员分别担任。已在某一标段拟派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不得再担任其他标段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四个职务中的任何一个职务,若担任上述四个职务中的任何一个职务,则视为主要拟派人员重复。不同标段间,项目经理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备选人可以重复)的3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可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大于3个,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推荐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排序较大的前3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排名第一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若同时在多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且主要拟派人员重复(同一标段中,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应分别由四个不同的人员分别担任。已在某一标段拟派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不得再担任其他标段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四个职务中的任何一个职务,若担任上述四个职务中的任何一个职务,则视为主要拟派人员重复。不同标段间,项目经理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备选人可以重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推荐,已在之前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最新信用等级为“A”的投标人主要拟派人员可以发生重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在二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推荐,已在之前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若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已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在已排名第一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5、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的规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必须为新证。

6、如项目经理(含项目经理备选人)或项目总工(含项目总工备选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 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细化,“评标办法前附表”与“ 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 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的投标人优先;

(3)招标文件购买较早的优先;

(4)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9)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98分

信用得分:2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K,范围为0.5%~3%(步长0.5%),由各个标段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B×(1-K)。

B为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值:

有效投标价: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2.4条规定的开标现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且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范围内(含85%和100%)的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将上述有效投标报价从高到低划分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的1/3(向上取整,如2.3333取整为3)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个区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低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低投标报价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然后再对各区间的第一次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出的平均值即为B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时扣除相应区间的个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评标价(P0)

98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2)

信用等级(G)

2分

(1):投标企业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

(2):按下表取值

最新信用等级AAABC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取值+2.0+1.0+1.0+0.50.0-2.0-1.0

注一: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①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等级,如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评价等级,②则引用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如无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③则引用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①、②、③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相关规定确定。

注二:本次招标的专业评价指路桥隧专业对应的信用评价。非路桥隧专业的其他专业信用评价及无注一中所述①、②、③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均视为综合评价。(b)项得分按注一所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取值。

注三: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办法正文第2.2.1目细化为: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正文第2.2.4目细化为: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正文第3.4.1目细化为: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P0;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等级计算出得分G。

投标人得分=P0+G。

评标办法正文第3.4.1目细化为: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被推荐为主要拟派人员不发生重复(同一标段中,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应分别由四个不同的人员分别担任。已在某一标段拟派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不得再担任其他标段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四个职务中的任何一个职务,若担任上述四个职务中的任何一个职务,则视为主要拟派人员重复。不同标段间,项目经理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备选人可以重复)的3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可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大于3个,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推荐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排序较大的前3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排名第一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若同时在多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且主要拟派人员重复(同一标段中,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应分别由四个不同的人员分别担任。已在某一标段拟派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不得再担任其他标段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四个职务中的任何一个职务,若担任上述四个职务中的任何一个职务,则视为主要拟派人员重复。不同标段间,项目经理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备选人可以重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推荐,已在之前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最新信用等级为“A”的投标人主要拟派人员可以发生重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在二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推荐,已在之前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若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已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在已排名第一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建工程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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