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5A升级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满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5A升级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BDJL-*******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采购人名称:满城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保定市满城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胡学媛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东风中路158号5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盼 ****-*******
采购预算金额:900000.00
采购用途 : 档案管理5A升级(在限定的期限内对采购人的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并需要把满城区人民检察院自建院以来的电子档案数据库接收到升级系统中,保证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
项目实施地点 :保定市满城区境内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至少有2名职员具有省级(含以上级)档案局颁发的《档案培训证》。 3、投标人应具有自主研发的档案管理软件,提供档案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和工信部所属的省级以上软件测评中心颁发的《档案软件登记测试报告》。 4、投标人自建工作环境,负责安全与保密工作。投标人负责在限定的期限内将招标方提供的原有历史档案数据和投标人数字化合格后的数据通过软件接口方式批量转入招标方正在应用的《综合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供利用目录检索和内容检索服务。 5、投标人负责技术转换、调试、应用培训、1年免费售后服务。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系统必须能够与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三级联网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承诺。 6、投标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网站记录为准),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报名者,可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10-1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10-22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投标截止时间:2018-11-07 09:30
开标时间:2018-11-07 09:30
开标地点: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满城区育才南街610号)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档案管理5A升级(在限定的期限内对采购人的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并需要把满城区人民检察院自建院以来的电子档案数据库接收到升级系统中,保证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53*****578
备注: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文件,可对文件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文件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作出处理决定。 2、代理费按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中服务类费率收取。 3、投标人报名前,须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hebpr.cn/),首页最顶端的“市场主体登录”完成注册 ,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自行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审核后,即可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进行网上自主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办法详见 “保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提供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投标报名功能的通知”。 若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4、本项目采购货物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中的货物和服务。且以最新、有效的清单(目录)为准。本项目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供应商的价格给予部分优惠。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档案管理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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