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闽江师专化工系无菌室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闽江师专化工系无菌室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福州恒诚惠盈实验仪器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RGC[TP]*******的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闽江师专化工系无菌室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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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2 | 2-1 | 教学专用仪器 | 无菌室建设教学设备 | 1 | 批 | 国内 | 144800 | 144800 | 长城科工,华宇净化,雷磁,博讯,重光,广陆,赛默飞世尔等 | DF101S,CLJ-D,DDSJ-308A,YSQ-50SII,SPX-150B-Z,BMJ-160,SW-CJ-1CU,111-101B等 | ||||||
合计: | 144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元(¥144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师专仓山校区;
4.3交付条件:按招标人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数显恒温水浴锅DF101S5台,尘埃粒子计数器CLJ-D2台,DDSJ-308A电导率仪5台,蒸汽灭菌器YSQ-50SII1台,生化培养箱SPX-150B-Z2台, BMJ-160霉菌培养箱2台,SW-CJ-1CU净化工作台3套,数显卡尺111-101B1台, PH-700数显PH计1台,AR867温湿度计3台,Dwyer 2300-120PA压差计3个,ZWA-2008集菌仪1台,BCD-213TM(E)冰箱1台,NDJ-1粘度计1台,NK20-500N拉力计1台,WSB-VI白度计1台,ZSA0745解破境1台,MA-013放大镜10个,HA500硬度计1个,LZS25-1600L流量计1个,261-101A千分尺2把,8203直尺2把,8464卷尺2把,TA228秒表10个,SHA-A(双功能)水浴恒温振荡器2个,TD5G离心机2台,AR-300Y密度计2台,78-1磁力搅拌器5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2.1出厂检验 中标方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投标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 6.1.3 技术资料 3.1技术培训 中标人应结合系统安装、调试等阶段,同步地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 3.2技术资料 中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交货时同时随机提供;并提供货物原装品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如属于进口产品,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该商品的入关和商检证明,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 1)产品技术说明书; 2)安装手册(含所需的软件安装序列号); 3)操作手册; 4)维修手册; 5)设备相应的软件和光盘; 6)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7)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验收标准的要求。 2.2 中标方自检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方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方提供自检记录。 2.3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方自检后,中标方与采购方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方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 货物最终验收后三个月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方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 2.4 中标方在采购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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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支付分两期进行,货到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90%,一年保质期满后支付10% | |
2 | 10 | 支付分两期进行,货到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90%,一年保质期满后支付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至项目完成,货款结清。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书面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3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3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0 %的违约金;因乙方交付的不合格货物影响甲方正常使用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3%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将承担甲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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