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平溪河道治理一期工程II标段招标公告
宣平溪河道治理一期工程II标段招标公告
莲都区宣平溪河道治理一期工程II标段
莲都区宣平溪河道治理一期工程II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莲都区宣平溪河道治理一期工程II标段已由 浙江省水利厅以 浙水河[2010]7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丽水市莲都区河道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莲都区河道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莲都区宣平溪河道治理一期工程Ⅱ标段(5+150~6+070) :该工程位于宣平溪流域支流老竹溪红桥村(5+150~6+070)。其中(5+150~5+800)为规划老竹镇镇区范围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5+880~6+070)为保护红桥村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为防洪堤,防洪堤总长840m,堤顶高程104.28m~99.39m,堤顶宽0.6m。
工程控制价:*******.00元。
工程施工工期:6个月。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注册地在丽水市范围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应持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
3.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为: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聘书或任职文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②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3.6其他要求:有严重市场不良行为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拒绝参加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0 年 4 月 2 日起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 元人民币。联系人: 郑华珍 联系电话: ****-******* 。
4.2网上下载:2010 年 4 月 2 日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lscgzb.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04 月 09 日上午 09 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丽水市莲都区河道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解放街199号 地 址:丽水市花园路608号7楼
联系人:陈晓峰 王 健 联 系 人:潘良英 郑华珍
电话:****-******* *******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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