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度假中心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天河度假中心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天河度假中心一期(设计)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天河度假中心一期
1.2 工程概况:天河度假中心工程位于宁波市宁海县岔路镇白溪村北侧,总规划面积92公顷。其中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面积3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400平方米,工程造价(暂估):4000万元(不含装修、景观),资金来源自筹。设计周期:55日历天。
1.3 招标范围:天河度假中心总平面图设计;一期工程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4月2日15:0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万平方米及以上酒店工程设计经验。
2.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三、投标报名要求
3.1 报名起止时间:2010年4月9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30 时止。
3.2 报名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
3.3 报名须知:由授权委托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并持下列资料报名: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④ 1万平方米及以上酒店工程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中没有写明工程规模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原件)。
3.4 报名资料盖章、装订及包封要求:
投标人须将单位介绍信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密封在包封中,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报名单位名称、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3.5 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其资格预审不予通过,一切后果均由投标报名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将不承担一切责任。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请按照审查合格通知书上载明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5.1 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须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提交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帐号:****************7。
5.2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
招标人:宁波白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人民大道52号五楼
联系人:鲍紫怀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9号二楼
联系人:史晓霞 电话:********、134*****76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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