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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暨重点单位培训会网上询价公告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暨重点单位培训会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两江新区公安消防支队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暨重点单位培训会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配置要求:详见附件。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师资团队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报价开始时间:2018-10-18 10: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8-10-18 11:00:00(北京)
无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上传 :是
(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周
(二)交货地点:
需方指定地点。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培训全部学员的吃、讲课、场租、资料、摄影、视频制作、税费、管理费、教学印刷资料等全部费用。
培训完成后,供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供100%全额发票等付款资料。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申请付款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合同价款。
投标人需提供一年以内单次400人以上消防安全培训的合同或协议(原件扫描件)。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和服务响应时间都相同,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单位名称:重庆两江新区公安消防支队
联 系 人:彭希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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