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南浔区检察院对外宣传片制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南浔区检察院对外宣传片制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编号[2018]671号,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南浔区检察院对外宣传片制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 ZJMY(采)******* 二、磋商项目概况: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竞标人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太湖花园太湖路717号)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500元/份 五、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5日14:00时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 七、磋商时间:2018年10月25日14:00时 八.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 九、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200元(开标前到账) 交付方式:网银/银行转帐 帐户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机坊港支行 十、其他事项: (一)认购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3、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最近一个季度的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4、竞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邮箱。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二)磋商答疑: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10月22日17:00时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三)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谈先生 电话:****-*******传真:****-******* 地址:湖州市太湖花园太湖路717号 采购单位: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联谊西路1号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南浔区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 |
标签: 宣传片制作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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