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都文化艺术中心音乐剧《茉莉》服装制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市闽都文化艺术中心音乐剧《茉莉》服装制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音乐剧《茉莉》服装制作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文艺设备/演出服装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闽都文化艺术中心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8年10月15日16:4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0月15日17:00至2018年10月30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06日09:00 |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4#楼5层507-509 | ||
预算金额 | ¥2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林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闽都文化艺术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炳渊157*****9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4#楼5层507-50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林 ****-******** | ||
附件: | |||
附件1 | [350100]SD[GK]*******音乐剧《茉莉》服装制作项目10.15.docx |
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闽都文化艺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音乐剧《茉莉》服装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音乐剧《茉莉》服装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350100]SD[GK]*******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闽都文化艺术中心
地址:福州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
联系方式:刘炳渊157*****9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林 ****-********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4#楼5层507-50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音乐剧《茉莉》服装制作项目
数量:1(个)
简要规格描述:时装面料、欧根纱、雪纺纱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7:00至2018年10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4#楼5层507-509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
4、开户名: 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帐 号: ****************1394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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