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及景观灯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亮化及景观灯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淮安经济开发区区内建筑物亮化及景观灯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的淮安经济开发区区内25家单位建筑物亮化及6处景观灯安装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本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淮安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淮安经济开发区境内
(2)招标内容: 建筑亮化
(3)工程规模: 约350万
4、本招标工程共分四个标段:1标段约90万;2标段约85万;3标段约85万;4标段约90万。(注:所有具备本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可同时选择以上四个标段进行报名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的标。)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具有相应专业的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及B类安全证;
(5)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投标申请人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本工程所指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二零零七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申请人具有建筑亮化工程合同额≥3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业绩两个以上或具有建筑亮化工程合同额≥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业绩一个以上。若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合同额不止包含建筑亮化工程一项的,那么合同必须能够体现出建筑亮化工程的合同额≥30万元(或50万元)人民币,无法体现的必须出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参与签订合同的甲方的证明,否则无效。】;(注:要求投标申请人类似工程业绩为住宅建筑工程,且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其投标资格。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工程合同三者同时提供视为有效业绩。)
(9)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并经工程所在地招标办备案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其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若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3家,将全部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7、请申请人于 2010年3月23日至2010年3月29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到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壹佰元/份),报名经办人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8、①报送资格预审文件及审查原件的时间为2010年3月30日9:00前报送,迟到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收。
②报送地点为: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
③资格预审时须提供所有预审资料中的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9、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招标人: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
联系人:刘中海
电 话:139*****222
招标代理人:淮安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水渡口街道办事处三楼
联系人:刘义琳
联系电话:151*****656
招标人联系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招标办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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