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东校区监控系统招标公告(二次)
行政学院东校区监控系统招标公告(二次)
我院现对东校区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8HWFW026。
2.项目名称:安徽行政学院东校区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3.项目单位:安徽行政学院保卫处。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项目预算:8万元。
6.最高限价:8万元。
7.标段(包别)划分:分1个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事相关工程的资质证书(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3.具有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应提供的资质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4.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事相关工程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复印件;
6.投标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19日下午5:00前
2.投标地点:总务处国资办。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2日下午3:00;
2.开标地点:总务处会议室。
六、联系方法
1.项目单位:安徽行政学院;
2.地址:合肥市望江东路115号;
3.联系人:汪老师,电话:********;
杨老师,电话:********。
七、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东校区新增监控系统设备,详见清单。
(二)技术要求
1.实时监控:监控系统可在无人值守状态下对监控区域进行全天候24小时实时监控,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可控制云台转动及镜头放大宿小,拍摄到具体细节。
2.全天候录像:实现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录像,录像回放清晰,录像时间不低于30天,录像资料自动根据时间循环覆盖,并能通过移动硬盘作出备份。
3.监控点安装:新建视频监控点新立杆要考虑到地埋,要考虑到架空或墙挂的布线方式;涉及光缆工程中的光缆的铺设方式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预埋管道、直埋铺设方式;部分距离建筑物的光缆接入点较近的监控点可以采用电缆连接的方式连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布防范围,采用立杆安装方式的,基础底座及地锚采用混凝土加钢筋浇注,尺寸不小于0.6m×0.6m×1.0m;预埋走线管道,走线管道管径不小于40mm,转弯半径不小于200mm,用于窨井与立杆间走线;室外设备箱采用抱箍安装在立杆上,箱体高度50cm、宽度40cm、深度20cm,箱内配有安装备板,安装网络编码器、防雷器、电源插排、电源适配器等,设备箱应满足密封、散热、防水等防护要求。
4.供电:摄像机以及监控点的网络视频编码器等设备的供电,采用集中供电从监控室电源开关的上端口取用220V AC电源(须加装单独的空开),并引入到监控点的设备箱中,通过专用的电源适配器转换成12V DC或24V AC,供给摄像机、电动云台、网络编码器等设备使用。电源线采用阻燃电力电缆,线芯采用2×2.5mm,电缆的长期工作温度为-60℃~180℃,导体直流电阻符合GB3956的规定,需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合格的检测报告。
5.实地勘查:投标人需进行实地勘查(投标时提供由项目负责部门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无实地勘察证明视作废标),保证所使用设备及操作系统必须与现有设备和系统兼容,统一运行。针对各个监控点设计合理的连接方式(单路、EPON或集中编码接入专网)、集中编码汇聚点位的选择及其所连接的监控点数量、范围,取电点和供电方式(集中、单个供电)等,投标时提供完整详细的安装方案,自行报齐所需设备。
(三)服务要求
服务方式为3年免费上门售后服务,包括自提故障硬件、上门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安防工程商必须和厂商技术支持人员同时到达用户现场,记录、沟通、协调、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服务响应:
1.7×24热线电话响应。在免费维护期内,为用户提供7×24的热线电话技术服务; 2小时内有效响应,需提供上门巡检服务,时间为每一个月一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在热线电话技术支持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提供现场服务,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为1小时。
3.故障排除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小于8小时(1个工作日)。
(四)其他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及原厂质保函,质保期三年;
3.投标人需提供供应商对投标产品的保修等服务措施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一切费用;
5.投标文件份数:2份(一正一副)。
八、评标准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价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即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九、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总务处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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