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B型)物流合作服务招标公告
保税物流中心(B型)物流合作服务招标公告
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B 型)物流合作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牡丹江市德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B 型) 物流合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MDJDJ2018-027
2、项目名称: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B 型) 物流合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类型:服务类
4、采购内容:物流合作服务采购(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5、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
6、服务地点: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
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8、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能承担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参与方式和标书获取方式:
9.1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多证合一,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9.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9日,每日08:30时—11:30时,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
9.3报名地点:牡丹江市德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领秀城西侧门市一楼)。
9.4公告期限:5日历天
9.5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11、询问和质疑:
对本次招标中的采购需求、评审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对本次招标的过程、工作纪律等程序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经办人负责。
12、本次采购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13、投标开始时间:2018年11月05日13:30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开标、招标会开始时间:2018年11月05日14:00时(北京时间)。
注: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被拒收。
14、开标地点:
牡丹江市德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领秀城西侧门市二楼)会议室。
15、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牡丹江新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江南新区率宾路渤洲街党政办公中心北侧管委会
邮编:157000
联系电话:139*****578
联 系 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牡丹江市德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南开发区领秀城西侧门市
邮编:157000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曹先生
牡丹江市德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5日
服务要求
一:运输的质量及安全要求
1、 车队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2、 该货物如未经甲方同意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转车及和其他产品混装。
二:货物的装卸责任及方法
1、 车队根据甲方的要求和货物的属性及外包装标志进行装卸、堆放并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2、 对包装不符承运要求的货物,车队有权在开始承运时指出并要求甲方采取措施改进,如车队开始承运,则应视为包装符合承运要求。
三:货物交接手续
1、 装货时,车队应派人(或驾驶员)在现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车队确认无误后,应签字确认。
2、 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车队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车队应要求收货人在车队所持送货单据上签章,如发现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送货单上批注清楚。
3、 车队送交收货人的货物如被拒收,车队需及时联系甲方并说明拒收的原因。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要求车队按照甲方确认的规定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 甲方有权对车队送货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以确保送货质量。
(3) 货物承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车队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2、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2) 甲方应向车队提供有关送货的单据等相关文件.
(3) 甲方应提供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性质及收货人名称地址与电话。
五:车队的权利与义务
1、 车队的权利:
(1) 经甲方认可后,车队有权向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 车队的义务:
(1) 在承运期间,车队对承运货物应负全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按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车队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运输程序的有效文件完成甲方的运输任务。若甲方委托车队收取票据或现金,车队须及时将票据或现金送达甲方。
(3) 车队应保证提供符合运输货物运输条件的运输工具(必须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并已投保货险和车险)运输车辆均应为无蛀虫、无异味、清洁干燥且得到良好保养。
(4) 车队在派车单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负责赔偿”六.2”所列各项责任。
(5) 未征得甲方同意,不能同车装载非甲方货物、不得擅自将所托运货物运往其他卸货地点,不能中途换装其他车辆,除车辆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原因外,违例事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责任予以索赔及处罚。
(6) 车队须在运输过程中定时向甲方反馈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处理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处理。
(7) 车队装卸工,驾驶员等全部人员在承运甲方货物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准备工作、准备阶段、预备运输公司等)其安全保障、人身安全由车队负责,其人员也和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如甲方承担了相关责任,可向车队追偿。
六:违约责任
1、 车队责任
(1) 由于车队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车队将提供甲方及收货方全部损失的赔偿。
(2) 若车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且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则因货物晚到造成收货方及甲方的损失概由车队承担。
(3)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车队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4) 由于车队过错,造成甲方委托车队收取的票据或现金未能及时送至甲方,而导致甲方与收货方产生的纠纷责任均由车队承担。
(5) 车队应在每笔运输业务完成后向甲方及时提供本次运输任务完整的签收单(由收货人签收确认),车队需凭签收单向甲方开票收款,若车队未提供签单(或提供的签收单有瑕疵)而导致甲方与收货方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货款不能收回)责任均由车队承担。
(6) 车队必须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完整的运输清单及费用清单,并由双方共同确认,相对应的所有货物签收单交于甲方,若车队未在上述二个时间内将相应资料交于甲方,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
(7)客户投诉送货人(车队)服务态度不好不配合,或者送货不及时,客户第一次投诉警告,第二次投诉车队给甲方经费作为甲方处理的费用。
七: 保险责任
1、 货物保险手续及费用概由车队承担,并办理。
2、 如出现货险,甲方可配合车队处理险情,同时甲方及时提供货物的发票及索赔委托书供车队要求理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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