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招标公告
电缆招标公告
关于电缆项目询价函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受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单位所需电缆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询价采购编号:常招询2010-002
二、采购货物内容:
(一)采购设备清单及采购内容
序号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1
JHS5*6
4000
米
(二)技术要求
GB5013.1-2008《额定电压450/750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T3048-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6995-2008《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GB/T3956-2008《电缆的导体》
GB2952-1989《电缆外护套》
GB/T2951-1997《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12706.1-2008《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压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等效于IEC60502)
JB/T8137-1999《电线电缆交货盘》
GB/T 18380-2008《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以及相关的电缆的现行的国家规范和标准。
电缆通用要求
1.1成品电缆标志:
成品电缆应具有制造厂名、型号、规格、电压、出厂年月标记,标记末端与下一标记始端距离不超过500mm,同时打印连续长度数字,单位采用米(m),每米打印一个数字,字迹清晰耐擦。
1.2线缆的电性能及机械物理性能符合GB12706-2002标准要求。
1.3电缆按规范包装储运,每盘一条,两端设有可靠的防水密封及保护。电缆盘上应标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电缆型号、规格、长度、毛重、运输滚动方向及注意事项。每盘电缆首尾必须能看见尺码,便于验收。
1.4所有电缆必须铁木盘包装,电缆盘直径不大于1.6米,每盘电缆米数为600米至800米之间。电缆铁木盘无押金,不负责回收,由生产厂商自行回收。
(三)质量保证期
成交供应商所供材料质量质保期二年,计算起始时间,从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3月26日上午9:3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商务广场B座1305室)
四、询价开始时间:2010年3月26日上午9:30
五、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响应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本项目中列出的全部物品和辅助材料、安装费用、人工、机械、运输、装卸、仓储、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2)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按成交总金额的8‰向招投标代理中心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
六、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将成交总金额的5%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应按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共同收取。
(3)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并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4)履约保证金(无息)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15天内返还。
七、货物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采购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经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项目整体能正常运行,达到采购单位要求。项目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成交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中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予以无条件更换或退货。
(4)产品到货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采购清单中所有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以及有关图纸。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明显标志。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收货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等。产品的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淋雨、雪,注意轻拿轻放,按规定分层堆放,并应贮存与干燥库房内垫高堆放。产品应进行塑料袋密闭包装。随产品一起发货应有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
八、其他要求:
(1)采购货物的合同签订时间:成交后签订合同。
(2)采购货物的交货地点:具体由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安排。
(3)采购货物的交货及验收 :
3.1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周内交付,并负责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的工地现场。产品质量应达到采购单位要求,不合格产品或不一致产品不予验收、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完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货或延期交工,每拖后一天按合同价的1%进行罚款。
3.2由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单位组织人员验收并填写“采购验收回执”。
(4)采购货物的验收标准:按本询价函、供应商的承诺及行业相关标准为准。产品质量应达到采购单位要求,不合格产品或不一致产品不予验收、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完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货或延期交工,每拖后一天按合同价的1%进行罚款。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送到仓库时,应按本询价函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根据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检验,将样品送到具备国家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无论合格与否检验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九、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参加此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应根据本询价通知要求,须提交以下文件:
1. 响应函(附件一)
2.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附件二)
3. 供应商情况表(附件三)
4.《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附件四)
5. 偏离表(附件五)
6.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关的生产许可证或相关代理资质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封口处应有供应商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本询价通知书编号。响应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供应商情况表、《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2)《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总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询价响应文件共提供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4)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十、询价响应评审办法:按询价响应文件符合并响应本询价函条件和要求的最低价成交。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
a. 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格5%的收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作为预付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b.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且经甲方验货后,乙方提供到金额为货物价格100%的发票,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误后60天(日历天数)内,甲方支付总价的50%;
c. 货物到6个月内,甲方支付总价的20%;一年内甲方支付总价的20%;到质保期(二年)结束后,甲方支付总价的5%(质保金);
d. 履约保证金在经验收合格后15天内无息返还。
十二、成交通知书
(1)采购单位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市小营前支行
地 址: 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商务广场B座1305室
传 真: (0519)********
邮政编码: 213017
联 系 人:许婷 强慧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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