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巡检车招标公告

电动巡检车招标公告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格尔木太阳能发电分公司电动巡检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4辆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内厂区道路巡回检查用电动巡检车。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1)主要设备:4辆电动巡检车。

(2)附属设备:充电设备及其他保证正常行驶的设备(启动开关钥匙等)。

(3)备品备件:轮胎4个,易坏耗材(保险丝、继电器等)。

(4)专用工器具:2T千金顶4个、日常维护工具袋4套(包含轮胎更换扳手、起子等)。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需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动巡检车


4


2

充电设备及其他保证正常行驶的设备


4


4

轮胎备品


4


5

2T千金顶


4


6

日常维护工具袋


4

包含轮胎更换扳手、起子等

7

易损耗材



若干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所采购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2)设备的供货、包装和运输、装卸;

(3)现场组装、调试(若有);

(4)提供现场驾驶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5)提供规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交货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产业园内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中控室门前。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

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动巡逻车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企业。

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动巡逻车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电动巡逻车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内提供过至少5辆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类似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至少运行一年的用户运行证明。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本企业或所代理电动巡逻车生产制造企业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6日

1.7.2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0月22日17:30时截止

1.7.3发售时间: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23日 8:30~11:30,14:30~17:30

1.7.4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招标办公室二

1.7.5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8年11月6 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件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9.3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1.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招标办公室二

联 系 人:李晓庆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zbb*******@163.com

邮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号:4000 5416 4105 017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宋 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巡检车 太阳能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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