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园地招标公告

蓟州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园地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蓟州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园地 (项目编号:JZCG2018-XH-05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委托,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蓟州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园地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蓟州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园地

2.项目编号:JZCG2018-XH-053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建筑工程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说明为准。70.7996



三、项目预算

70.799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国内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出具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出具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10-17到 2018-10-23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县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且报名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范围须包括广告牌制作及安装)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10-30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10-30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蓟县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伶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2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娜娜:186*****46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兴华商务中心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标签: 宣传 食品安全示范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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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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