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播电视总台总台办公家具.办公用品招标公告
山西广播电视总台总台办公家具.办公用品招标公告
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家具.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经上级部门批准,对本项目在太原市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家具.办公用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SXGDZT2005ZB11]
三、招标内容:
办公家具、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详见标书第三部分。
四、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投标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承但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人购买标书须擕带以下资料(资格预审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时间: 2005年12月16日至2006年1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山西广播电视总台财务管理部417房间。
七、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文件: 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06年1月6日上午9点
九、投标、开标地点:
山西广播电视总台三楼会议室(暂定)
十、友情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五十八条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 ****-******* 联系人; 葛伟卿
电话: ****-******* 联系人: 霍金花. 于惠丽
山西广播电视总台
20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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