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清扫保洁招标公告

道路清扫保洁招标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道路清扫保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资格初审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城市管理局五湖新区道路清扫保洁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100142。
二、标的名称:道路清扫保洁。
三、项目标段划分及简要需求: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2010年4月7日至2010年4月19日9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相还应达到下述要求:
1、从事相关服务的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大庆市城市管理局2005年以后颁发的环境卫生作业资质或大庆市城市管理局2006年以后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
3、提供2007年以来同类项目相近、相同或大于本项目采购规模的合同及验收报告。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初审:有意参加竞标的供应商,请在报名时限内将以下有关资质证件传送至本中心。外地供应商可传真。资质证件主要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环境卫生作业资质证书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
◆书面注明所投项目编号、标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其它供应商要求在开标时审查。
七、报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163311
联 系 人:张金龙
联系电话:****-*******
传 真:****-*******
八、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春修 ****-*******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十一、注意事项:
◆1、采购中心于2010年月4月9日开始发放招标文件,请有意的供应商尽早报名,由于供应商较晚报名导致的供应商未能及时参加预备会及其他采购程序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http://www.hljcg.gov.cn网登记注册,并根据注册要求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身份证;开户证明以及各种国家资质文件(生产许可、质量认证、各种资质证等)和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黑龙江省其它具备供应商注册审核条件的采购办审核。
3、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或谈判会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4、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并依据公告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文件方为初审合格。未达到上述要求造成报名失败,本单位不另行通知。
5、本次审核为供应商报名资格初审,终审结果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现场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项目需求

五湖新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五湖新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项目
2、项目地点:五湖新区
3、作业期限:2010年5月1日—2011年4月30日。
4、工作内容:
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作业、无人保洁区保洁作业、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小广告清理作业和道路附属环卫设施维修作业。
5、标段划分:
此次采购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为经九街、滨洲东街、滨湖路、校园路、无人保洁区、小广告清理和环卫设施维修、环卫作业组织管理人员。
二标段为经九街延伸、滨湖北路、环城路、滨洲西街、滨湖中路、榆景环路、家园路、经三街、玫瑰路、医院路。
6、项目概况:
(1)一级道路清扫保洁
序号道路名称起止道路等级道路 宽度
(m)道路 长度
(m)道路 面积
(m2)人行道 面积
(m2)停车场 面积
(m2)道路养护面积
(m2)桥梁 面积
(m2)清扫保洁面积
(m2)绿化 保洁
面积
(m2)环卫设施数量(个)
1 经九街纬十一路--环城路一级30 2600 78000 20800 3740 102540 2220 104760  11
2滨洲东街滨湖路--环城路一级16 789 12624 3380 7666 23670  23670 9468 11
3滨湖路经九街--G015国道一级9 1661 14949 10123 7776 32848  32848 14145 10
4 校园路家园路—环城路一级22 2246 36478  44078 44078 
合计20535632
要求一级道路保洁人员不低于108人
(2)二级道路清扫保洁
序号道路名称起止道路等级道路 宽度
(m)道路 长度
(m)道路 面积
(m2)人行道 面积
(m2)停车场 面积
(m2)道路养护面积
(m2)桥梁 面积
(m2)清扫保洁面积
(m2)绿化 保洁
面积
(m2)环卫设施数量
(个)
1 经九街延伸环城路—G015国道 二级30 8700 261000 48560  249560 5903 255463  25
2 滨湖北路滨洲
东街--G015国道二级12 1045 12540 3472 6870 22882  22882 24150 10
3环城路机场路--G015国道二级30 4746182688 40308222996 22299618563 20
4 滨洲西街环城路--滨湖路二级12 554 6648 2760 3300 12708  12708 11080 16
5 滨湖中路滨洲西街--滨洲东街二级12 460 5520 1760 810 8090  8090 5520 8
6 榆景环路滨州西街—经九街二级9 1307 11763 5228 3882 20873  20873 15684 15
7 家园路经九街—经三街 二级22 809 17798 6572  24370  24370  
8经三街环城路—绿色家园二级30169013580507006428064280
9玫瑰路经九街—校园路二级29460
10医院路经九街—校园路二级38755
合计73469794
要求二级道路保洁人员不低于173人
(3)无人保洁区
序号无人保洁保洁地区无人保洁面积设置保洁人数
1环城路30万平方米
2经三街17万平方米
3经九街延伸段30万平方米
总 计77万平方米不低于31人
(4)小广告清理和环卫设施维修
序号环卫设施项目数 量设置人数
1果皮箱221个小广告清理设置不低于3人;环卫设施维修不低于3人; 垃圾收集不低于8人。

2垃圾箱210个
3路名牌24个
4道路指示牌24个
5小广告张贴栏40个
6自行车停放器38个
总 计557个不低于16人
(5)环卫作业组织管理人员2人,每人工资1500元/月。
7、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报价包括总价和每单项作业报价。投标人根据作业质量标准、相应要求、作业人员配备情况、作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机械设备投入方案和市场价格信息,结合企业能力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进行报价。
单项作业包括:人员工资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服装劳保费、工具费、消耗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报价按采购单位提供的报价清单样式统一报价,清单报价表中提供的信息,为大庆市相关作业标准底线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底线,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清单报价表中的相关标准,投标人可在此标准之上浮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未明确数量及单价的项目,投标人根据实际作业需要自行报价,如投标人此项不报价或报价过低,在实际作业中需要发生此部分费用,采购单位将不再追加任何费用,如中标人因此部分未报价或报价过低而影响作业,采购单位将根据实际作业需要从作业费中双倍扣除。
作业经费核付办法:作业经费按月拨付,每月末次月10日前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共同核付上月作业经费。采购单位每日对中标人作业质量进行检查,每月进行考核,每月末进行了验收,检查考核验收按《五湖新区环卫作业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成绩作为核付作业经费的依据。
8、作业质量标准:
所有作业质量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标准,并符合《大庆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无人保洁区要目视无成堆垃圾、无漂浮物;小广告清理必须及时,保证在出现24小时内清理完成,清理不得损坏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需重新粉刷的应与原建筑物或构筑物颜色一致。
9、设备要求:清扫工具、服装及清运车辆必须符合大庆市清扫保洁作业标准要求。小广告清理工具及清理粉刷材料齐全,满足工作需要;每标段另须配备巡查及管理用车1台,要求为机动车,中标期间车辆使用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0、有关要求:
人工费按照大庆市环卫临时工最低工资680元/月执行;节假日、加班费用按10天计算,合计219元/月;每月工资总计900元/月,中标单位工资报价不得低于此标准;
采购单位按照全年365天全日作业核付临时用工工资,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和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临时用工管理,安排临时用工轮休或串休、签定用工合同及交纳社会保险,保障临时用工基本权利;
中标单位必须向国家交纳有关税费,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采购单位按实际发生拨付税费;
中标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作业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人员分布图,并为作业人员制作带身份证号、照片的编号胸牌,严禁作业人员顶岗、串岗、空岗,一经发现扣罚双倍费用;
作业人员服装及工具造型必须经采购单位同意后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
作业中清理的垃圾由中标单位运到五湖新区内指定地点,由采购单位负责外运处理,外运及处理的费用由采购单位负责;
作业单位未按要求上报作业组织设计方案,或未按采购单位核准的方案进行生产作业的,采购单位有权责令作业单位停止作业,或不予承认该作业工作,并不予拨付此部分作业经费。
经检查考核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少于规定人数或作业工作考评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采购单位有权停止该作业单位的作业工作或解除合同,并另安排其它作业单位进行作业,费用从中标单位的作业经费中扣除。
作业单位人、材、机未能按生产安排及使用计划进入现场开展作业的,或未能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作业任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材料及机械进行现场作业,费用从中标单位作业经费中扣除。
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大庆市城市管理局2005年以后颁发的环境卫生作业资质或大庆市城市管理2006年以后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的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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