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运处理黎塘垃圾堆放点存量垃圾运输及钩机租赁招标公告
清运处理黎塘垃圾堆放点存量垃圾运输及钩机租赁招标公告
广西徳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宾阳县黎塘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拟对清运处理黎塘垃圾堆放点存量垃圾运输及钩机租赁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清运处理黎塘垃圾堆放点存量垃圾运输及钩机租赁
二、采购项目编号:GXDYZC-2018-(CZ)-39
三、采购范围:具体详见服务需求一览表。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999750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投标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 10 月 17 日至2018年 10 月 19 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
2.发售地点:南宁市壮锦大道31号八桂绿城﹒云顶印象商城4楼405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不提供电子版;
4.报名要求: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购买竞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人前来报名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七、投标保证金(人名币):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到达专用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供应商分别报名的,供应商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竞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柳州市八一支行
银行帐号: 6158 6557 4841
注:缴纳时须备注“项目编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 10 月 22 日 9 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壮锦大道31号八桂绿城﹒云顶印象商城4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 10 月 22 日 9 时30分,在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壮锦大道31号八桂绿城﹒云顶印象商城4楼开标厅),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底单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投标保证金转账底单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宾阳县黎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宾阳县黎塘镇仁爱路18号黎塘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徳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周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31号八桂绿城﹒云顶印象商城4楼405号
宾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监督电话:****-*******)
采购人:宾阳县黎塘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徳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 10 月 16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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