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药品器具招标公告
12号药品器具招标公告
吉水政采[2010]12号药品器具询价函
受采购单位委托,经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我中心拟对药品器具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数量及要求
中药柜(不锈钢) 200×500×1000(单位:cm) 4组
西药柜子(不锈钢) 850×500×1800(单位:cm) 5组
西药调剂台(不锈钢) 1500×600×1800(单位:cm) 1 组
(三)售后服务
1、质保期五年,终生维护。
2、在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外,供方无偿为需方提供维修更换配件。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组装完成(或以采购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其它要求:
1、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总价及单价(当单价与总价不相符时以单价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相符时以大写为准),报价总金额到拾元为止,拾元以下无效,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验收、税收等所有费用,为最后结算发票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2、投标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投标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应配套使用。
4、投标人所供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进货渠道获得,属于原厂配置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对由于货物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
3、所投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彩图
4、产品的合法代理证明如生产企业授予的“授权委托书”等
5、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6、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7、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8、报价表 (列报投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投标日期。
三、购买标书时间和地点:
2010年4月13日17:00时前到我中心政府采购部购买标书,也可到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和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标书,我中心在开标前审查企业的各项资质原件。
四、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0年4月13日17:00时前递交投标保证金贰仟元和标书费贰佰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未中标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在首次付款时退还(无息)。
户 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吉水县中国银行 账 号:****************01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单位按询价函中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公司公章,密封后递交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投标函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4月14日9:30分 (逾期不予授理) 。
开标时间:2010年4月14日9:30时整。
六、投标、开标地点: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采购货物报价超过单位限高价(限高价由采购小组开标前临时确定),则该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如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过限高价或投标人不足三家,则我中心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八、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我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另定中标者,并保留追究因原中标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供应商凭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单报请政府采购办后由 采购单位 支付货款。
九、特别说明:
投标单位如对招标文件存有凝问,可在投标截止期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联系人:刘国祥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中国银行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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