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环境监测站所需仪器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晋城市城区环境监测站所需仪器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晋城市城区环境监测站所需仪器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城市城区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就晋城市城区环境监测站所需仪器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SGZC-2018-090

二、项目名称:晋城市城区环境监测站所需仪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1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序号

配备仪器名称

数量

备注

01

电导率仪

1

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02

溶解氧测定仪

1

03

红外线烟气分析仪

1

04

声级计

2

05

便携式余氯测试仪

1

06

实验室通风橱

2

07

恒温恒湿培养箱

1

08

个人防护面具

5

09

电热恒温水浴锅

1

10

COD消解回流炉

1

11

气相色谱仪

1

12

便携式流速测量仪

1

13

723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1


注:在设备技术参数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

四、预算金额:69万元

五、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经营范围含环保仪器等相关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过任何法律纠纷(须提供书面声明,并截图,下载地址:https://www.qichacha.com/);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近三年度连续从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供应(2015、2016、2017每年至少有1次环境监测仪器供应业绩,以合同和结算凭证为准),具有稳定的售后维修队伍。

六、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本次供应商需携带通过有效年检的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为“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④能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报价人任意一次交纳的社保金的凭证及纳税凭证复印件、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最终认定为准。

报名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亲自持法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到场,否则其投标报名不予认可。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止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晋城市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联系电话:0356-699438818635605733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0月26日9时至9时30分

2、地点:晋城市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3、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6日9时30分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城市城区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934328111

代理机构: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女士

联系电话:0356-699438813068057899

注: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注:1、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小微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托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仪器 环境监测站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