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城区主要道路黑底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饶平县城区主要道路黑底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饶平县城区主要道路黑底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饶平县城区主要道路黑底化改造工程项目由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发改[2018]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饶平县县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饶平县县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控制价
2.1项目名称:饶平县城区主要道路黑底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招标人:饶平县县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3.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东省饶平县,为城市次干道。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饶平县城区主要道路黑底化改造工程,共十段道路,分别为建设路东段(新港东路至刘厝埭村)、新力路(沿河南路至七号路)、七号路(新力路至恩泽路)、恩泽路(七号路至饶平大道)、燎原路、西门街(黄冈大道至南华路)、中山路(财政局至大衙路)、大衙路、顶宫路(黄冈大道至饶平二中大门)以及粤东路(顶宫路至寨上居委)十段路的路面工程(机动车道路面面积为7.713万平方米、人行道路面面积为4.37万平方米)、排水工程(雨水井改建208座、管道清淤6899米、新建管道2510米,管径为
2.3.2招标范围:
(1)勘察部分: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工作。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预算、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等。
(3)施工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饶平县城区主要道路黑底化改造工程,共十段道路,分别为建设路东段(新港东路至刘厝埭村)、新力(沿河南路至七号路)、七号路(新力路至恩泽路)、恩泽路(七号路至饶平大道)、燎原路、西门街(黄冈大道至南华路)、中山路(财政局至大衙路)、大衙路、顶宫路(黄冈大道至饶平二中大门)以及粤东路(顶宫路至寨上居委)十段路的路面工程(机动车道路面面积为7.713万平方米、人行道路面面积为4.37万平方米)、排水工程(雨水井改建208座、管道清淤6899米、新建管道2510米,管径为
(4)负责相关报批、报建: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2.4招标控制暂定价为:4259.76万元,(其中项目勘察费40.9万元(含前期测量经费);设计费136.33万元;施工费4082.53万元)。
2.5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30个日历天,施工15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和测量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以下任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勘察、设计、施工方组成,且不超过三家(含三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牵头人须是施工方。联合体成员需明确各方责任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任何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投标人在报名登记时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投入的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以上所有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投标时与报名时一致。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当天开、评标的承诺书(格式自定)。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总体不亏损(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至2017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自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定)。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报名及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且报名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3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43号窗口进行报名并在报名时间内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向交易中心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需提供的以下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单独提交(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在表上盖章、签名);
(2)法人营业执照(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证书(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如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3)投标人(如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等证明文件;
(4)拟派设计负责人职称证;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参加时,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6)投标人(如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证、岗位证和职称证);
(7)投标人已按照公告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如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8)投标人(如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提供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当天开、评标的承诺书(格式自定)。
(9)投标人(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总体不亏损(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至2017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10)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格式自定。
(1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格式详见公告附件2。
(注:1、以上所有人员均必须提供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且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三个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2、以上资料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外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式二份,除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外,其他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3、投标人对以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4.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报名前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等资料。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饶平县县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人:卢小姐
电 话:138*****319电 话:136*****275
附件1:
诚信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
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本单位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没有伪(变)造或虚假成分。
三、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围标串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出借、转让、买卖、伪造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证照、业绩、获奖表彰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也不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
五、依法公平竞争,不采取虚假或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正当利益。
六、保证参加投标的建造师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水利工程项目和电力工程项目除外),如相关网站载明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信息,在资格审核资料中须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建造师变更手续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指县外投标企业)承诺一经中标,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由中标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项目部,且出具证明该项目部属于中标单位管理的证明文件,由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愿意按约定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投标单位(牵头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2: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牵头人(仅限填写一家单位)。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或联合体成员为两家(含牵头人),则③可留空】:
①:为整个项目的牵头人,具体负责(项目名称)的任务,还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时,牵头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项目名称)的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项目名称)的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是否多个设计任务承担方:
□是,(单位名称)为设计主要成员方(设计部分资审及评标环节,其设计负责人、业绩、企业获奖、企业信誉等指标以设计主要成员方为准)。
□否。
请在□内打√选择并填写对应内容。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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