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人潮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桑植县人潮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桑植县人潮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桑植县人潮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桑植县国土资源局桑国土资发【2018】39号、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桑发改招标【2018】2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涉农整合统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桑植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桑植县人潮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桑植县人潮溪镇

2.3 规 模:项目工程施工费用********.26

2.4 质量要求:达到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合格标准(DB431/T876.1-2014)

2.5 保修要求:保修期一年

2.6 招标范围: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7标段划分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上限值(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工 期

(日历日)

备注

桑植县人潮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一标段

*******.01

4

90

西莲片区

第二标段

*******.13

4

90

第三标段

*******.26

4

90

第四标段

*******.98

4

90

第五标段

*******.21

4

90

人潮溪片区

第六标段

*******.77

4

90

第七标段

*******.90

4

90

********.2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6 根据湘土整发[2016]12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桑植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对中标项目经理实行押证管理,对其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工作,每月必须常驻项目现场所在地最少20天;

3.7 一个投标申请单位最多可参加本招标项目中任意两个标段的投标且前一个标段中标后,后一个标段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祥见招标公告标段划分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10609时 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有意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1日23:59分(北京时间,下同)止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招标公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及图纸清单每套8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2@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18年11060900,地点均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桑植县国土资源局。电话:0744-*******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在中标后,杜决资质挂靠,关键岗位人员非重病、死亡、业主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不能变更,不能按投标文件人员到岗的,视为资质挂靠嫌疑人,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非特殊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每周必须不少于四天在岗,如发现不在岗一次,提出警告,累计发现两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双方合同;

10.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及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25号文件精神,中标单位属张家界市外企业的,应在我县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本项目中标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项时,应授权由子公司或分公司在我县国税部门自行领取开具或到我县办税服务大厅代开增值税发票,保证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10.3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因本项目地处山区,施工条件恶劣,为确保中标后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县属重点项目建设及县级指标报备进度,提高施工效率,要求投标人必须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建造师)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节假日不休),在招标人处领取相关材料由招标人派代表办理相关踏勘证明手续(踏勘证明需放在投标文件内,如无踏勘证明视为无效投标),赴施工现场了解熟悉项目情况,完成现场踏勘,方可正式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桑植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人:向先生、刘先生

电话:138*****458151*****43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驻桑办)桑植县文明路安监站一楼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744-*******

传真:0744-*******

附件[1]:

法人承诺函(格式)

(业主名称)

我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

二、承诺在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不发生挂靠、倒手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及各级土地整治机构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标签: 农田建设 高标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