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招标公告
产业园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它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粮家佳康(湖北)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担中粮家佳康湖北黄冈产业园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粮家佳康湖北黄冈产业园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中粮家佳康(湖北)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54110万元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54110万元,总用地面积175874.75m2,总建筑面积85923.8 m2。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为64235.8 m2,主要建设内容为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冷却车间、分割车间、急宰化制间、冻结冷藏间、全自动立体库、1#物料库、1#肉制品加工车间、制冷机房及变配电间、机修间及设备机房、职工宿舍、食堂等,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将达到年屠宰生猪150万头、年产熏煮类、酱卤类、腌腊类、速冻类肉制品1万吨的生产规模;二期总建筑面积为21688 m2,主要建设内容为2#物料库、2#肉制品加工车间,作为预留生产车间。
二、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常规因子SO2、NO2小时均值和PM10、SO2、NO2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特征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一次值最高容许浓度”中相关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三台河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 类水体”水质要求,COD、BOD5、TP 出现超标。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多年来三台河流域未形成完善的雨污分流制排水管网体系,上游团风段及城区段大量工业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农业种植面源污染物直接通过地表径流和已有下水管道排入三台河;同时三台河也是遗爱湖污水厂的尾水受纳水体,由于废水量大、污染物大量长期输入河流,会进一步加重河流水体污染。
巴河TP超标,其他监测项目的质量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质标准。据调查了解,造成巴河流域水质变差及生态退化的原因主要有:沿河(罗田、麻城、黄州城区)工业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农业种植面源污染、违法采砂等。
长江(江北船厂-巴河入河口5.5km 段)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 类水体”水质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地下水各水质均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4)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侧临南湖五路一侧、南侧临黄州大道一侧、西侧临南湖四路一侧声环境质量标准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评价结论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评价
(1)环境空气
项目施工对施工场地周边的环境空气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造成的大气污染是短暂的、可恢复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随之消失。
(2)地表水
由于施工驻地时间较短,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喷洒在裸露的表土上,一方面起到降尘作用,另一方面对场地的压实和沉降起到有利作用,避免施工废水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在施工结束后,施工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即可随之消除,在施工期间造成的影响也会在短时间内恢复到施工前水平。
(3)噪声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集中临时堆放、及时清运,回填或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评价
(1)环境空气影响及减缓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待宰车间、屠宰车间白脏加工区域产生的废气、急宰化制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肉制品加工车间产生的废气、屠宰车间燎毛工序产生的烟气、锅炉房产生的锅炉烟气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
①待宰车间、屠宰车间白脏加工区域废气:待宰车间、屠宰车间白脏加工区域封闭收集,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进入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1#15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H3、H2S、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②急宰化制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急宰化制间和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等密闭,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进入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H3、H2S、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③肉制品加工车间废气:肉制品加工车间烟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3#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④燎毛废气:燎毛废气经收集后由4#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SO2、NOX、烟尘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⑤锅炉废气: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由5#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SO2、NOX、烟尘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⑤食堂油烟:项目食堂油烟油烟采用净化效率在85%以上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井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项目待宰车间、屠宰车间白脏加工区域、急宰化制间、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项目NH3、H2S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屠宰废水、肉制品加工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洗衣房废水等。项目生产废水混合后,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沉淀+水解酸化+缺氧+接触氧化”)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在项目总排口处汇合,出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三级标准及遗爱湖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遗爱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产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且对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并利用厂房建筑隔声;风机进出风管均安装消声器、加强管理等措施进行降噪,可以实现项目东侧临南湖五路一侧、南侧临黄州大道一侧、西侧临南湖四路一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区域噪声排放满足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猪粪便、猪肠胃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下脚料、化制残渣等作为优质的有机肥原料,实现固废资源化及综合利用。猪毛晒干后统一收集作为毛刷等的原料;污水处理站格栅渣、松香甘油酯渣、烟熏废料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妥当,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
四、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评价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内容,本项目符合第一项、鼓励类,农林业,第32条“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的产业政策,为国家鼓励类项目。同时不属于第二项、限制类,轻工,第32条“年屠宰生猪15万头以下、肉牛1万头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也不属于第三项、淘汰类,轻工,第31条“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再根据《外商投资产业结构(2015年修订)》中内容,本项目符合第一项、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制造业,(一)农副食品加工业,第18条“蔬菜、干鲜果品、禽畜产品加工”,另外本项目已取得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的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3748。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2年5月23日以国土资发[2012]98号文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关于限用土地的要求,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位于黄冈市南湖工业园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故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相关要求。
本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完善的屠宰设备、设置相应的待宰圈、屠宰车间等,且设置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项目位于黄冈市黄州区南湖工业园南湖四路以东、南湖五路以西,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未改变土地性质,与园区规划相符。且本项目主要从事生猪屠宰与肉制品加工,属于食品加工行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黄冈市南湖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南湖工业园企业分布图》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中相关规定相符合,不属于南湖工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所列明的项目,可以按照既定规模实施。
五、项目可行性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运行期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在拟定位置按拟定规模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6.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6.2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粮家佳康(湖北)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祺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南湖工业园南湖四路以东,南湖五路以西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工
邮箱:jslygc@126.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中路10号国际贸易中心办公楼13楼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7.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7.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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