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实业物资仓库与车间兼仓库二期改造(一期物资仓库部分)(废水、废气)招标公告

芙蓉实业物资仓库与车间兼仓库二期改造(一期物资仓库部分)(废水、废气)招标公告

2018年10月12日,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物资仓库与车间兼仓库两期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物资仓库与车间兼仓库两期改造项目由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位于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西路,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项目拆除原有综合办公楼、车库、镀铝车间及仓库,在拆除原建筑物的位置上新建一栋3F物资仓库。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月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2月3日,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武陵分局常武环审[2016]8号批复意见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投资情况

环评预计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0.8万元。

(四)验收范围

芙蓉实业物资仓库与车间兼仓库二期改造项目,环评预计改造内容是拆除原有仓库及挨着仓库一栋三层办公楼、旧三车间,在拆除原建筑物的位置上新建3F仓库及2F的生产车间及仓库。

一期改建3F仓库规模:纸成品的储存,库存容量为4500m2,仓库内不存储有毒有害的物质。

二期改建2F生产车间及仓库规模:设计产能与改造前一样,年产芙蓉王彩箱800万个。

主要设备: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设备,现有设备全部利用,无淘汰设备。

因近年来常德卷烟厂正在进行厂区搬迁,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接上级主管部门湖南中烟投资管理公司的指示,计划将公司从现有厂区搬迁至原常德卷烟厂厂区,所以导致项目二期2F车间兼仓库改造项目暂时停止改建计划。目前该项目只做了一期3F仓库的改建,因此本次验收工作内容只涉及一期物资仓库部分。

1、本次验收的范围见下表:

项目名称

规模

备注

主体

工程

仓库

1栋 3F

库容4884m3

新建

环保

工程

化粪池

9m3/d

新建

污水处理站

依托现有

依托现有

2、本次验收工作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芙蓉实业车间兼仓库二期改造项目的一期仓库部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现场核查废水、废气部分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环境管理情况。

验收检测内容:主要对项目的生活废水、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

环境管理检查内容:该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的相关环保管理要求,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并建立了环保规章制度。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变更内容见下表:

序号

环评预计建设规模

实际建成规模

变更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更

1

生活废水排放经隔油池、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再排入污水处理厂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芙蓉实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合格后进入市政管网,再排入皇木关污水处理厂。

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能满足污水处理要求,故未另建隔油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物资仓库不涉及生产,仅做纸品等物资存储用。

日常营运中只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芙蓉实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城市污水管网排入皇木关污水处理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少量生活污水由化粪池、芙蓉实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皇木关污水处理厂。

2、废气处理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全部监测项目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皇木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下风向南侧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废水、无组织废气所有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物资仓库不新增员工,其总量控制指标在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量控制指标范围之内,无新增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少量员工生活用水。根据监测结果,生活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合格后排入皇木关污水处理站,对周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北侧居民区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的24小时平均二级浓度限值标准。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不存在暂行办法中所列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情形。

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

是否存在此项情况

是否符合验收要求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本项目仅少量生活废水经处理合格后外排;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本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也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本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环保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本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该项目完成后,未出现此项情形。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验收监测资料齐全,内容与厂家实际情况相符;无重大缺项、遗漏内容,验收结论明确、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该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综上所述:该项目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增强对操作、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清洁生产意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提高厂区绿化率,美化环境。保持项目四周道路清洁,避免车辆进出扬尘。减少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单位: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

验收负责人: 梁泽华(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电话186*****996

验收专家:蒋模华(德山经开区环保局,电话130*****457

郭世云(常德市环保局,电话138*****818

胡起来(湖南美景环保,电话137*****494

报告撰写:陈艳(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电话134*****300

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废气 废水 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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