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办公设备及户外大屏招标公告
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办公设备及户外大屏招标公告
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办公设备及户外大屏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工作需求,更新部分办公设备及户外大屏,预算98.20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4)、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其他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4、标的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技术规格:项目满足国家规范。物理特性:本项目不存在物理特性。 5、交付要求:标的数量:两个标段。交付或实施时间:根据合同要求确定。交付或实施地点:按合同约定地点。 6、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服务期限:根据合同要求确定。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7、验收标准:验收合格标准。 8、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按双方签定的委托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后续相关服务。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18年10月2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2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地址:费县建设路与蒙山路交汇处 |
联系人:朱秀云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临沂分公司 | 地址:山东临沂市沂南振兴路1丹阳路交汇处 |
联系人:袁中峰 | 联系方式:151*****999 |
发布人:青岛建通临沂分公司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09时37分43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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