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殡仪服务中心第一吊唁堂项目施工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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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条款“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因任何因素调整。”修改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承包文件中所有价格(除主要材料钢筋、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价差调整外)承包期内不做调整。钢筋、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浮动幅度在±5%(含5%)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以本项目预算审核时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的材料信息价的价差为依据,工程量以当期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二、本项目无需澄清的问题。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③、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福建省东山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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