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整县推进)二次招标公告
2018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整县推进)二次招标公告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市2018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全市推进) 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18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全市推进)(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国土资源局,招标人为海安市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方式。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地点:海安市南莫镇、高新区、角斜镇。 | ||||||||||||
(2)工程规模:南莫镇投资额约700万、高新区投资额约660万、角斜镇约2375万。项目财政总投资约3735万元。 | ||||||||||||
(3)招标范围:监理 | ||||||||||||
(4)工期要求:自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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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水利水电或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海安市境外无在建工程,且海安市境内不超过2个在建工程;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自2016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7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业绩:无 (7)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总监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 ||||||||||||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7日到2018年10月29日14时30分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标段,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9日14时3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 ||||||||||||
7.其他事项 | ||||||||||||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4000元。 (2)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971。 (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带CA证书和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及投标保证金回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复制书面投标文件三份、电子文件三套送至代理公司。 | ||||||||||||
8.本工程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 ||||||||||||
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海安市国土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
联系人:丁荣坤 | 联系人:肖建华、徐兆霞 | |||||||||||
电话:0513- ******** |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同“投标人须知”附表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建设监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专业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投标报价清单 | 符合第五章“五、投标报价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监理取费: 100分 | |
2.2.4(3) | 监理取费 (100分) | 监理取费 (100分) | 本工程采用固定费率报价,设最高控制费率,本工程招标控制费率为节余资金最终立项批文批准的所有项目总投资额的2%,超过最高控制费率的为无效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者得满分,有效投标费率中,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费率相差,每增加0.01个百分点扣0.5分,每减少0.01个百分点扣0.25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费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三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抽签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监理取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技术评审标准
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具体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基准价计算
执行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该项内容为空。
2.2.5评分标准
(1)监理机构组建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取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信用等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a、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b、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c、其他不满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或评标委员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无效标的情形。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累计得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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