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线工程2标段投资框架招标公告

连接线工程2标段投资框架招标公告

江苏省如皋市204国道如皋港连接线工程2标段投资框架协议(公示)(2010zb018)



江苏省如皋市204国道如皋港连接线工程

2标段投资框架协议(公示)

地点:江苏省如皋市

甲方:江苏省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 待定

为了加快如皋市交通工程建设,甲方经如皋市政府同意委托乙方投资建设如皋市204国道如皋港连接线工程项目2标段并在项目建成竣工后移交甲方。甲方以如皋市财政担保与乙方投资款进行对接,作为支付代建项目工程款的保证,就此达成如下投资框架协议:

一、甲方将如皋市204国道如皋港连接线工程2标段交由乙方投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主项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业主的行业管理,并承担施工过程中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二、工程概况

如皋市204国道如皋港连接线工程自长青沙环岛东路至新204改扩建工程,工程投资约6.5亿,全长13.25公里,全线为一级公路,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路基顶宽为24.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工期:一期工程(含大桥一座)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二期工程(含特大桥一座)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工程质量等级:交工验收为合格、竣工验收为优良。缺陷责任期二年。

2标段为K6+900~K10+337.1,全长3.4371KM,建设工期: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估算造价为4843万元,前期费用为1453万元。

三、投资总额的确定

本协议项下工程执行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及其编制办法(JTG/T B06—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08/1—2004)等文件,由乙方依据施工图编制施工预算,其中:其他工程费中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工地转移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中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不计,设备、工器具及家具购置费不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计,预备费用不计。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对所编制的工程预算进行初审,并报如皋市审计局最后审定确认,并按此确认数额和经总监办签证的实际工程量计算作为合同工程款的回购基数。乙方未能如期合格完成合同工程量的,由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指挥部(总监办)核准后如实扣减。

工程材料单价参照框架协议签订时上一个月的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缺项的按市场调查价由甲乙方确定。在施工期间内如材料单价发生变化,上下浮动10%以内不予计算,上浮超过10%的部分,由乙方根据变化后的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向甲方申报,甲方在施工期当期指导价内给与补差。

四、乙方保证按合同文件、施工图设计、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工程建设安全法规和规章等的规定承担本合同段全部工程的施工、安全、完成及其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管理和保修期工作。

五、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经双方协商,乙方除负责建设期内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外,按工程建安费的30%垫付征地拆迁款,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解决。该资金由乙方在中标后七天内一次性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其中征拆资金的利息税由甲方协调解决。乙方的建设资金必须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负责征地、动迁、备土及施工环境的协调,确保乙方施工单位有良好的投资施工环境。甲方负责本协议项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业管理,并招聘项目管理公司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监督,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控,甲方招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管理,监理费用和项目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施工期内,以月(30)天为时间计算单位,以当月批准的已完工程计量作为资金额度计息依据,起息日按业主代表签字确认日为准,实际年利息(单利)按5年期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执行,5%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甲方在收到乙方交工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验收手续,一个月内如无答复则视为认可,该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二年,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的第一个月内履行竣工验收程序,在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上报的工程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审计结束。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由如皋市审计局承担。

八、工程回购期限以交工验收合格日为准,分四次回购结束。垫付的前期征拆资金列入工程回购总价。交工验收合格后,每满12个月平均支付25%,利息每期回购时按回购总额计算同时支付,实际年利息(单利)按3至5年期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执行。

九、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合作保证金200万元打入甲方的指定账户,甲方在乙方保证金到账3日内即在甲方属地的如皋市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示一周(2010.4.9-2010.4.16),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或无其他潜在承建商竟标的,则该款可转入拆迁资金。

十、项目公示无异议或无其他潜在承建商竟标的,而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拆迁资金不能全额到账的,则视同乙方自动放弃合作机会,保证金予以没收,甲方另选其他承建商。

十一、乙方的拆迁资金全额到账后,甲方应尽量在2010年4月底前负责让乙方进场施工,如因甲方延迟,则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本合作框架协议在拆迁资金全额到账,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有悉数接受以上协议条款、愿意参加竞标的单位可在公示的时间段内(逾期作废)至如皋市交通投资公司缴纳200万元合作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如皋市黑色路面工程指挥部、开户行:中行营业部、帐号:158*****095001。(联系人:卢玉兰****-********,马浩139*****262)同时至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单位或参与合作的施工单位的以下资料:

①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单位介绍信;④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非法人亲自参加的);⑤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⑥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及复印件;⑦近三年承担完成的类似道路工程和经审计的单位财务报告。所有报名资料包括原件要求用档案袋装好,在报名时提交资料清单以便核对。

十五、满足竞标条件的,则业主单位采用设置最高限价的形式进行公开竞标,最高限价在竞标前公布,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超过最高限价的一律为废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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