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如皋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项目信息化系统工程招商公告(2010zs014)

如皋交通运输局

交通工程项目信息化系统工程

项目名称:交通工程项目信息化系统工程

甲 方:如皋交通运输局

乙 方:待定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订:

甲方:如皋交通运输局

地址:

乙方:待定

地址:

一、 总则

鉴于甲方拟采用乙方提供的 同望IPES 项目执行控制系统普通版 、同望IOA办公自动化系统、第三方硬件设备及软件 进行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二、 标的内容描述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系统软件,同望IPES项目执行控制系统普通版、同望IOA办公自动化系统辅助甲方实现对 如皋交通运输局 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及办公自动化。“软件”主要功能详见相应版本配套发布的功能列表。

2. 第三方硬件及软件主要是为上述软件系统配套服务用产品,包括服务器、防火墙等,详见交付物一览表。

三、 交付物及价格

1. 乙方为甲方提供可靠运行并通过测试合格的软件,并提供软件应用培训、报表修改、界面修改、技术支持维护、业务流程定义。

2. 如需定制个性化功能在签订相应变更事项或补充协议后执行,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 同望IPES项目执行控制系统普通版平台可提供多项目多标段并行管理,并可根据甲方需要续增项目注册或标段数量,续增需收费,此次使用范围及收费标准: 应用于如皋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 项目的 20 个标段,每标段2万元,合同总额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使用年限至项目工程完工,如后期需要增加项目,每个标段优惠收费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4. 同望IOA办公自动化系统软件使用范围是如皋交通运输局及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收费标准见下表。

5.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包括:应用软件、软件锁和《软件使用操作说明》各 壹 份。

6. 第三方硬件及软件保修期以生产厂家的质保期为准,报价见下表。

序号
用途名称
性能参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
厂家
备注

一、第三方硬件设备

1
服务器
IBM System X3550M2机架服务器,
CPU:2个Intel Xeon5505 Intel Xeon 5520 2.26GHz),
内存:4GB,
硬盘:3个2.5" HS 146GB SAS HDD,
网卡:2*Giga Ethernet, Light Path,
光驱:DVD Combo,
电源:1个电源
1




 

2
防火墙
SINFOR M5100-S二合一VPN/防火墙网关IPSEC/SSL VPN二合一网关
1




 


总价

 
 

四、 合同价格及支付

本次合同总价款为 (人民币)

1.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软件合同款的30%,即人民币
整( 元),款到帐后,双方洽谈交货、安装、调试和培训人员等事宜,系统完成安装、调试、培训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60%即人民币 万元整( 元),余款10%即人民币 元整( 元)在合同满一年后一周内付清。

2. 第三方硬件部分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硬件部分合同款的80%,即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乙方设备预付款,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在设备到场验收之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软件再次迁移,按照每次费用为 元/次(不含在合同总价中)。

五、 权利和义务

1. 本合同中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的单位继承。

2. 甲方获取本合同所述“软件”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软件。甲方因非经授权而实施的商业性复制行为构成违约或侵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 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使用本“软件”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乙方将对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乙方同意支付有关判决和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

4.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相应服务。

5. 甲方需指定人员配合乙方进行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培训。

6. 甲方应指定至少1人作为本软件管理员,负责本软件的日常维护,乙方对其进行全面培训。软件正式交付后,乙方为甲方提供集中式培训服务3-5次,受训时间、地点及受训人员由甲方指定,乙方在培训中向受训人员详细讲解系统的操作。

7. 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培训及服务期间,食宿由甲方负责提供。

8. 乙方必须保证系统运转正常,一旦发生故障应于2日内修复。

六、 保密和非竞争

1. 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

2.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聘用本项目中的对方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

七、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导致软件交付延时,甲方可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的收取方式为:每延期十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

2. 甲方应(或督促各标段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软件服务费用,每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

八、 其他事宜

1. 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对任何争议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2.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4. 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在如皋市招投标中心包括其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2010.4.9-2010.4. 14),公示如无异议,则框架协议生效。公示后如有悉数接受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竞争的,则如皋市交通局采取密封报价的方式,选择报价低、条件优惠的单位为合作单位。

5. 报名方法:如有悉数接受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竞争的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公司授权书、同望公司软件授权书,至如皋市交通运输局财审科缴纳2万元合作保证金并至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二楼资格预审窗口报名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张俊、马浩

联系电 话(0513)***************135*****601139*****262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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