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招标公告
中央财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提升农业生态服务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吉农财发[2018]4号)文件要求,现制定东丰县2018年中央财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任务要求,2018年全县扶持资金共计226万元,其中: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扶持资金176万元,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5.87万亩;扶持家庭农场开展规模化经营数量5个,扶持资金共计50万元。通过扶持资金注入强化农村社会化服务能力,解决农业生产中秸秆焚烧等环保问题,扩大家庭农场的规模化水平,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全程机械化工作有序进行。
二、实施条件
(一)支持发展社会化服务
针对粮食等主导产业和农民急需的关键环节,为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推广秸秆打包离田的现代农业环保模式。大力推动农业生产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依托当地优势产业,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积极发展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全程机械化,鼓励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通过规模经营推动重大技术推广,提高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能力。
三、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
(一)资金额度
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资金为226万元,其中: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扶持资金176万元;扶持家庭农场开展规模化经营50万元。
(二)补助标准
1.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具备大面积秸秆打包离田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1个,秸秆打包服务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30元,补助金额共计176万元。
2.家庭农场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数量为5个,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10万元,补助金额共计50万元。
(三)补助方式
家庭农场项目的实施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先实施后补助的原则。三年内已获得过同类扶持的单位不纳入补助范围。
(四)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时间于2019年6月30日全面结束,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
四、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支持发展社会化服务
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备秸秆打包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实施单位。参加竞标的单位要求具备必要的农机设备,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2、支持家庭农场
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备案的家庭农场,并在农业(农经)部门备案,家庭农场耕地面积较大,承包土地或土地流转相对集中,布局合理,产地环境良好。有必要的厂房场地和办公设备,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农业机械,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家庭经济来源以经营家庭农场收入为主。家庭农场成员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相对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产品销售渠道稳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好,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申报材料
1、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1)申报表(1)、(2)、(5)、(6)、(7);
(2)情况简介,包括:自然情况、人员情况、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及服务、产业发展、产权关系、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盖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章程、制度、组织机构复印件;
(4)实施单位的办公场所及农机设备照片;
(5)银行部门出据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6)公安部门和纪检部门出据的无违法违记行为证明;
(7)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补充材料。
2、家庭农场项目
(1)申报表(3)、(4)、(5)、(7);
(2)申报提供家庭农场情况简介,包括:自然情况、人员情况、生产经营及服务、产业发展、产权关系、财务管理情况等;
(3)家庭农场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盖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流转合同等能证明家庭农场耕地面积的相关材料,同时由土地所在村委会出具土地面积证明;
(5)项目申报公告照片,家庭农场办公场所照片;
(6)银行部门出据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7)公安部门和纪检部门出据的无违法违记行为证明;
(8)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补充材料。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
(1)农业社会化服务:符合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通过招投标确定实施单位,同时填报项目申报表格。
(2)家庭农场:自主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的乡(镇)农经站、财政所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并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乡(镇)主管领导和检查人员签字后,并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局,并提供相关材料。
2、项目审核及审批。县农业局和财政局联合成立项目核查小组,根据上报的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并联合行文在县、乡、村三级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
(四)扶持内容
1、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秸秆打包离田社会化服务在本县范围内开展,根据每个乡镇耕地面积及集中连片相对平整比例确定各乡镇社会化服务面积数,服务面积不少于5.87万亩,各乡镇实施面积数由农业局统筹安排,各乡镇负责制定秸秆打包离田实施位置图,实施单位按照农业局统筹安排的各乡镇面积数量及各乡镇提供的实施位置图进行具体实施。
2、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家庭农场建设粮食仓储、烘干、晾晒等基础设施和购置农机具,开展标准化生产,推动发展示范家庭农场,继续发挥家庭农场的典型示范带头作用。
五、组织实施
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省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农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项目评审、核实、公示、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兑付、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各乡镇农业站、农经站做好社会化服务的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监督及确认工作。
六、实施绩效管理
依据省里下发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七、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省农委报告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
(三)强化政策公开
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项目实施内容、项目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分析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总结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省农委经管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八、检查验收及效益考核
(一)项目检查验收
1、社会化服务项目。秸秆打包离田社会化服务项目完工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前,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完税票据,并提供各乡镇项目完工数量清单、完工位置图及质量验收证明。由县农业部门全面总结分析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组织评审小组根据乡镇提供的完工数量清单、完工位置图及质量验收证明,按照项目申报内容于2019年4月20日前对项目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验收合格后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2、家庭农场项目。家庭农场完成项目建设时间为2019年6月10 前,完工后向县农业局提交项目完工总结、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完税发票,并提供所在乡镇项目完工数量及质量证明,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提供项目预决算报告。由县农业局组织评审小组按照项目申报内容于2019年6月20日前对项目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二)效益考核
项目扶持采取“扶持必见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对扶持后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管理松散,运营停滞的单位,今后五年内财政扶持不在考虑。
九、时间要求
自《东丰县2018年中央财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公告和报名时间为7天,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合作组织科江晓燕,联系电话:****-*******)
东丰县农业局 东丰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16日
抄报:吉林省农委、财政厅
东丰县农业局 2018年10月16日印发(共印6份)东农财联[2018]0021号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