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主管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主管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招标编号 | SZGCS2018-0205 |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18日 | |||
一、招标方式 | ||||
舒城县万佛湖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主管网工程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舒城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舒公管〔2017〕3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和改进招标采购服务的通知》舒政办〔2017〕20号的规定,经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意,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投标人必须现场提供招标人的邀请函参加开标,否则,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适用邀请招标方式)。 | ||||
二、招标条件 | ||||
1、工程名称 | 舒城县万佛湖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主管网工程勘察设计 | |||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六发改审批[2013]91号 | |||
3、招标人 | 舒城万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万佛湖镇 | |||
2、建设规模 | 服务费用75万元 | |||
3、计划工期 | 30日历天 | |||
4、招标范围 | 详见设计任务书 | |||
5、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
6、质量标准 | 合格 |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舒城县外处罚)以及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记录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报名。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②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③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 2018年6月至8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 2018年6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五、报名时间、项目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
2、项目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23日15时00分 |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cztb.laztb.gov.cn/scztb/ )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 |||
六、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舒城万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址: | 舒城县万佛湖镇 | 地址: |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 |
联系人: | 雷先生 | 联系人: | 潘工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七、备注 |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①授权委托人本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社保交纳证明;②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的承诺函。(注:投标人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提供以上所述资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开标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书、证明资料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提供虚假、伪造证书、证明资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各类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5、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6、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1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8年10月23日15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7、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8、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详见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栏)。 9、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11月1日17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账户,(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 ||||
招标项目监管机构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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