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宣传服务(食品安全报、市场导报)招标公告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宣传服务(食品安全报、市场导报)招标公告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宣传服务(食品安全报、市场导报)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宣传服务(食品安全报、市场导报)采购项目1320000在《中国食品安全报》、《市场导报》开设专版(栏)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浙政办法*******号)关于“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公共场所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栏或网页”、“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建立曝光专栏”等有关要求,我局不断调整完善了与新闻媒体战略合作工作,建立起了符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和需要的多类型媒体合作体系。 我局与中国食品安全报、市场导报两家媒体报刊上合作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专版或专栏,建立了良好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其专业报刊的优势特点和受众对象,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形象宣传、新闻报道、舆论引导、曝光不法行为、食药知识普及以及扶持产业发展等方面上发挥了对特定目标、特定对象的宣传作用。为延续现有合作模式,继续与中国食品安全报、市场导报开展宣传合作,现共需采购宣传服务32万元。(其中:中国食品安全报合作费用约为21万元;市场导报合作费用约为11万元。) 一、中国食品安全报合作相关情况 《中国食品安全报》是国内食品安全领域中发行量最大、覆盖面广、专业性强、权威性高的主流媒体,2013被评选为中国品牌媒体百强行业报品牌10强和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传媒,2016荣膺“中国十大专业报”金长城传媒奖。该报依托行业报刊的特点和优势,精心培育受众资源和文化资源,用优质服务内容立足于行业阵地,紧紧围绕“安全”两个字,通过“深加工产品”和“延伸产品”去服务读者,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中起到临时性重要信息权威发布的重要作用。 2014年以来,省局与《中国食品安全报》联合开办了《食安浙江》专刊,并一直延续至今,双方合作基础牢固,配合默契,发挥了行业报纸对食品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影响力。与中国食品安全报浙江记者站保持合作,可以继续发挥中国食品安全报的专业报道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强对食品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宣传,并协助我局在食品安全领域做好宣传报道,提升我省食品监管系统的社会影响。 与《中国食品安全报》的战略合作由杭州中食安广告有限公司代理签署,杭州中食安广告有限公司系《中国食品安全报》在浙唯一业务经营代理机构。 二、市场导报社合作相关情况 《市场导报》是浙江唯一的省级经济报,由浙江省工商局于1992年创办。地方市场监管系统改革后,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市场导报》已成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唯一一份自己的报纸,体现了系统的话语权,是系统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的行业报,《市场导报》能够牢牢坚守红色阵地、成为传播市场监管好声音、塑造市场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市场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舆论工具,为全系统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在构建大服务、大监管、大维权的市场监管新格局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2014年以来,省局与市场导报社联合在《市场导报》开办了《食药安全》专栏,并一直延续至今,双方合作基础牢固,配合默契,为我局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做好宣传报道,发挥行业报纸对市场的影响力,起到重要作用。与市场导报保持合作,利用其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设立的通讯员和已建立的紧密工作联系,及时开展宣传信息的编辑,能更好地服务于全省食药系统宣传工作,同时能更好地针对系统人员开展宣传,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三、单一来源采购主要缘由 由于在两家媒体合作开设专栏(专版)有较长历史,已形成了较稳定的特定目标受众群体,且上述的报道、刊发权力属于合作的媒体单位,素材与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如更换承接主体或中断、重新开展上述主题,则无法保证原目标对象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也导致原有的投入(资金以及无形资产等)造成损失,只能继续与两家媒体单位开展合作。故该项目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情形,拟定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可以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综上,我局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宣传服务(食品安全报、市场导报)项目地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杭州中食安广告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安全报》)、市场导报社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杭行路666号万达广场B座601;杭州凤起路451号凤起大厦南楼711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徐晓杭高级杭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陈威高工杭州文广集团
张健康教授浙大城市学院广告系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本项目如中断或更换承接主体,则对用户单位工作产生较大影响,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增加,也导致原有的投入(资金以及无形资产等)造成损失,故该项目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情形,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唯一供应商:杭州中食安广告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安全报》)、市场导报社】进行。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邵萍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 宣传服务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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