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辅助办案平台无人机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辅助办案平台无人机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世纪鼎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辅助办案平台无人机购置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辅助办案平台无人机购置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JDX181049铜财采资部(2018)282号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铜川市新区长虹北路3号
联系人:冯菊红
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世纪鼎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99号锦绣华庭1205室
联系人:张建军
电话:***-********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辅助办案平台无人机购置项目1批
项目概况: 无人机、云台相机、智能飞行电池、电池管理站、监视器、收纳包、保险、培训、内存卡等,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与要求。
项目用途: 公益诉讼辅助办案平台无人机购置1批
采购预算: 179955.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其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4)保证金缴纳凭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0-18 09:00:00至2018-10-23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99号锦绣华庭1205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每日发售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0-29 14: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99号锦绣华庭1205室会议室2
3、开标时间:2018-10-29 14: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99号锦绣华庭1205室会议室2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开户名称:陕西世纪鼎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银行:工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十一、本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世纪鼎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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