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随州西段等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随州西段等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随州西段等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试验
检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ZX-201810JT-097001
1.招标条件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随州西段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包含麻竹高速随州西段、麻竹高速襄阳东段、麻竹高速宜城至保康段、襄阳绕城高速东段、湖北省谷城至竹溪高速公路以及湖北省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本项目分别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随州西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2]671号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襄阳东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2]684号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宜城至保康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2]39号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襄阳绕城高速东段》(鄂发改重点[2013]256号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谷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09]1332号文)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09]1378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投襄随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湖北省谷竹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湖北省十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随州西段起点位于麻竹高速公路大随段与福银高速公路汉十段交叉的随州东枢纽,与麻竹高速公路大随段对接,经何店镇、均川镇接随岳高速公路,再向西经三里岗镇、洪山镇,止于随州市(随县)与襄阳市(枣阳县)交界处的刘家岗附近,接麻竹高速公路襄阳东段,路线全长约55.23km。本项目已建成通车。
(2)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襄阳东段起点位于随州市(随县)与襄阳市(枣阳)交界处的襄阳市枣阳市平林镇的鲍畈村附近,与麻城至竹溪高速襄阳西段起点对接,经平林镇、板桥镇、南营办事处、王集镇,跨汉江,止于襄阳市宜城市小河镇胡家湾附近接襄荆高速公路,与麻城至竹溪高速宜城至保康段起点对接,路线全长约58.67 km。本项目已建成通车。
(3)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宜城至保康段起点位于宜城市小河镇胡湾村,与麻竹高速公路襄阳东段对接,止于寺坪镇简家坪,设保康北枢纽互通连接谷竹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113.73km。本项目已建成通车。
襄阳绕城高速公路东段起于襄州区双沟镇陈家湾村,接福银高速公路双沟互通,向南与汉丹铁路交叉,至谢家棚,止于襄州区峪山镇杨庄村,通过峪山互通与218省道相交,接拟建的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全长约16.33km。本项目已建成通车。
(5) 谷竹高速公路起于谷城县石花镇倒座庙,与已建的G70福银高速公路相接,经保康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等地,止于鄂陕交界处的罗汉垭附近,与陕西省平利至安康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226.92km。本项目已建成通车。
(6) 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起点位于十堰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花栗树村,与汉十高速公路相接,终点位于十堰房县城关镇炳公村,与G209国道相接,路线主要控制点为:六里坪镇、官山镇、马蹄山、通省、房县,路线全长约64.00km。本项目已建成通车。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随州西段等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试验检测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按规定对合同范围内线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等项目检测的抽检项目进行检测,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缺陷修复的复检、并完成检测报告。
中标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原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湖北省公路工程复杂桥梁质量鉴定规范》(DB42/T850-2012)、《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交通运输部发)等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等项目进行竣工检测,并提交竣工检测报告。
本次招标划分3个标段,本次招标的内容见表1-1 标段划分表。
JGYSJC-1标段: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18年11月(考虑到服务期可能会跨年度,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监理人通知为准),服务期预计为12个月,服务期从本项目签订合同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JGYSJC-2标段: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18年11月(考虑到服务期可能会跨年度,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监理人通知为准),服务期预计为12个月,服务期从本项目签订合同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JGYSJC-3标段: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18年11月(考虑到服务期可能会跨年度,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监理人通知为准),服务期预计为12个月,服务期从本项目签订合同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表1-1 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表
标段 | 项目名称 | 里程长度 (km) | 主要工作内容 |
JGYSJC-1 | 麻竹高速 随州西段(含新增浪河互通) | 55.23 | 按规定对合同范围内线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等项目检测的抽检项目进行检测,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缺陷修复的复检、并完成检测报告。 |
麻竹高速 襄阳东段 | 58.67 | ||
麻竹高速宜城至保康段 | 113.73 | ||
襄阳绕城 高速东段 | 16.33 | ||
JGYSJC-2 | 谷竹高速 | 226.92 | 按规定对合同范围内线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等项目检测的抽检项目进行检测,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缺陷修复的复检、并完成检测报告。 |
JGYSJC-3 | 十堰至房县 高速公路 | 64.00 | 按规定对合同范围内线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等项目检测的抽检项目进行检测,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缺陷修复的复检、并完成检测报告。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满足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如投标人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在2017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等级未被列为D级。
3.6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其合同的授予按照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所承诺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顺序确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地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报名人须在投标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4.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投标人使用其办理网员的CA认证身份锁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并于 2018年10月19日至 2018 年10月23日17:30 (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后,即可免费下载获取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书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或补遗书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补遗书。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补遗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配合。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1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3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0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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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襄随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湖北省谷竹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湖北省十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中航大道中段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楼
邮政编码:43003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传 真:***-********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与业绩要求)
(对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最低限度要求)
标段:各标段
资质与业绩 | 最低要求 |
资 质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 3、具有省级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
业 绩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里程不少于30km的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 |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1表、B-2表,否则将视为不符合评标办法相关要求。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标段:各标段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须含桥梁 、隧道专业),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须含桥梁 、隧道专业),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3(a)、(b)表,,否则将视为不符合评标办法相关要求。
附件1-3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其他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人 员 | 数量 (JGYSJC-1、2) | 数量(JGYSJC-3) | 资 格 要 求 |
桥梁检测工程师 | 2 | 1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须含桥梁专业),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试验检测工程师。 |
隧道检测工程师 | 2 | 1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须含隧道专业),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试验检测工程师。 |
内业审查负责人 | 2 | 1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内业审查工作的负责人。 |
其他试验检测 工程师 | 2 | 1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试验检测工程师。 |
试验检测员 | 3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5年。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3(a)、(b)表。
2、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配备试验检测人员,但数量和资质不得低于本表规定。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人员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
附件1-4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仪器、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JGYSJC-1、2) | 数量 (JGYSJC-3) | 备注 |
1 | 桥梁综合检测车 | 台 | 1 | 1 | |
2 | 自动路面车辙测试设备 | 台 | 1 | 1 | |
3 | 落锤式弯沉仪/自动弯沉仪 | 台 | 1 | 1 | |
4 | 贝克曼梁路面弯沉仪 | 台 | 1 | 1 | |
5 | 自动平整度测试设备 | 台 | 1 | 1 | |
6 | 路面构造深度自动测定仪 | 台 | 1 | 1 | |
7 | 路面横向力系数测定车 | 台 | 1 | 1 | |
8 | 激光断面仪 | 台 | 1 | 1 | |
9 | 高频地质雷达 | 台 | 1 | 1 | |
10 | CO浓度检测仪 | 台 | 1 | 1 | |
11 | 光透过率仪 | 台 | 1 | 1 | |
12 | 声级计 | 台 | 1 | 1 | |
13 | 照度计 | 台 | 1 | 1 | |
14 | 500V万用表 | 台 | 1 | 1 | |
15 | 综合测试长视频场强仪 | 台 | 1 | 1 | |
16 | 交通车辆 | 台 | 2 | 1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4表。
2、本表是对投标人派驻到工程现场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工作需要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仪器、设备,包括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设施等。中标之后,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
附件1-5 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诉讼和履约情况最低要求)
标段:各标段
项 目 | 要 求 |
诉讼和履约 |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 2017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等级未被列为D级。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5表。
附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查询的信用评价等级的截图的彩色扫描件。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服务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财务建议书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技术建议书;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有效,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7)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1)、(2)、(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2)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网上报名满足招标公告第4.2款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符合招标公告第3.3~3.6款的规定; (9)同时参与3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的,投标函中填报的中标标段顺序未出现不一致或未填写的情形。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满分60分): 资质、业绩和信誉:35分;人员:25分; 技术部分(满分30分):技术建议书:30分; 财务部分(满分10分):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经算术性复核后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且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即评标基准价。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资质、业绩与信誉 | 3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业绩)的,得21分; (2)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近5年内每增加1个独立完成过的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业绩的加4分,本项最多加12分; (3)2017年,获得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等级的加1分; (4)2017年,获得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A等级的加2分,其他等级不得分。 |
2.2.4(2) | 人员 | 2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的,得15分; (2)a.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限年限)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4分; b.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的,加1分; (3)a.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不限年限)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b.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同时含有公路、桥梁、隧道、材料、交安专业的加2分。 |
2.2.4(3) | 技术建议书 | 30分 | (1)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基本可行、合理的得3.6-4.8分,可行、合理的得4.8-6分; (2)竣工验收的试验检测方案设计总体思路,人员、设备安排及进出场计划基本可行、合理的得3.6-4.8分,可行、合理的得4.8-6分; (3)针对所投合同段阐明具体试验检测内容、方法、计划基本可行、合理的3.6-4.8分,可行、合理的得4.8-6分; (4)试验检测数据质量保证措施、工作和管理制度基本可行、合理的得3.6-4.8分,可行、合理的得4.8-6分; (5)有关本项目的其他建议基本可行、合理的得3.6-4.8分,可行、合理的得4.8-6分。 |
2.2.4(4) | 评标价 | 1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5;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4;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第1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 |||
第3.1.3项细化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修正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合价计算为准修正单价;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总价为准,修正各子目合价。 |
评标办法正文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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