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综合楼特殊装修工程总承包(EPC)第1次澄清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综合楼特殊装修工程总承包(EPC)第1次澄清

关于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综合楼特殊装修工程总承包(EPC)
【GXXMGL-ZB-(11)*******】更改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综合楼特殊装修工程总承包(EPC)【GXXMGL-ZB-(11)*******】招标文件更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施工进度款支付方式:无预付款。(1)施工月进度款按当月计量工程量的80%支付;设计变更及签证部分按完成量60%与进度款同期支付;(2)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计量工程量90%支付;(3)结算造价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审定造价的95%,余下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设备款支付方式:设备采购前按购置清单支付15%的设备款为预付款,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内支付至设备款的95%,余下5%为质量保证金。设计进度款支付方式:(1)设计人完成设计方案15天内并通过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30%;(2)设计人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30%;(3)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后15天内,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将经审图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供需12套完整施工图)交至发包人,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30%,项目完成后20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10%。”更改为“施工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后的30%支付预付款,从进度款中按100%比例扣回。(1)施工月进度款按当月计量工程量的80%支付;设计变更及签证部分按完成量60%与进度款同期支付;(2)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计量工程量90%支付;(3)结算造价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审定造价的97%,余下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设备款支付方式:设备采购前按购置清单支付30%的设备款为预付款,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内支付至设备款的97%,余下3%为质量保证金。设计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价款设计费用部分30%支付预付款。(1)设计人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30%;(2)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后15天内,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将经审图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供需12套完整施工图)交至发包人,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30%,(3)项目竣工验收后20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10%。”
2、原招标文件中关于“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部分全部删除;
3、P32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 2.1.1 资格审查 (一)企业情况 施工业绩 原为“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每项0.5分,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医院类医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每项2分。本小项满分6分”更改为“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每项6分。本小项满分6分”。
4、P40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 2.2.4(3)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项目业绩 (1)施工业绩 原为“2015年1月1日以来承建或已完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每个得0.1分,承建或已完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医院类医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每个得0.5分,满分1分。”更改为“2015年1月1日以来承建或已完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每个得1分,满分1分。”
5、P41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 2.2.4(3)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项目总负责人(2)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原为“考核期内具有已完成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业绩(设计或施工业绩均可)”更改为“考核期内具有已完成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业绩(设计或施工业绩均可)”。
6、原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9时30分”更改为“2018年11月2日9时30分”,保证金递交时间相应顺延。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并按以上通知执行。



招 标 人: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装修 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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