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江河麻榨水南派等河段清淤疏浚工程及清淤弃料经营权招标公告

增江河麻榨水南派等河段清淤疏浚工程及清淤弃料经营权招标公告

龙门县增江河麻榨水南派等河段清淤疏浚工程及清淤弃料经营权

招标公告

龙门县增江河麻榨水南派等河段清淤疏浚工程及清淤弃料经营权经龙门县政府批准实施(龙府函[2010]37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龙门县永汉河段、增江河麻榨水南派河段、西林河城西河段、西林河鸬鹚段等四处河段严重的淤积使洪水冲刷两岸,造成河岸崩塌、农田损毁。为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有效保护,根据龙门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上述四处河段实施疏浚工程。为便于工程顺利实施及节约工程成本,发挥最大效益,决定将疏浚工程与清淤弃料经营权合并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按弃料经营权承包款与疏浚工程费用的差额支付给招标人,同时按项目施工图纸及其他设计要求完成疏浚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分四个标段分别招标,各标段概况如下:

第一标段:永汉河段

工程位于龙门县永汉镇,始于官田排涝站上游500m村心村民小组处,至下游黄埔桥处止,疏浚河道全长6000m,宽50m,疏浚工程费用约150万元,清淤弃料数量约10万立方米。

第二标段:增江河麻榨水南派河段

工程位于龙门县麻榨镇,距离龙门县城约60km,疏浚河道约500m,疏浚工程费用约90万元,清淤弃料数量约15万立方米。

第三标段:西林河城西河段

工程位于龙门县城西林河龙门中学拦河坝上游段,河道西起上游长演村,东止龙门中学拦河坝上游300m处,按原河道宽100m进行清理沙丘等障碍物和清淤积层,疏浚深为1m。疏浚工程费用约60万元,清淤弃料数量约12万立方米。

第四标段:西林河鸬鹚段

工程位于龙门县城西林河龙平渠尾水至黄竹沥村委段,按原河道宽100m进行清理沙丘等障碍物和清淤积层,疏浚深为1m。疏浚工程费用约95万元,清淤弃料数量约7万立方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主项三级以上(含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包含河砂(或砂石)销售业务;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可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应以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为牵头人,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项目经理为水利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拟投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4、拟投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分别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建安B类和水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惠州市外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惠州市或龙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年度登记备案(在惠州市备案的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到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网上报名的Ikey进行授权);

6、未被列入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

7、各标段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取得各标段弃料堆放场所在地村组关于设置弃料堆放场、解决道路运输及安全以及解决与第三方权益等事宜的有效证明(格式见附件)。各标段弃料堆放场所在村分别如下:

永汉河段:永汉镇官田村;

增江河麻榨水南派河段:永汉镇合口村;

西林河城西河段:龙城街道办事处城西村;

西林河鸬鹚段:龙城街道办事处黄竹沥村。

三、报名方式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报名操作规程》。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可从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四、报名资料

1、投标报名表(从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应提交各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6、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8、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9、惠州市外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交在惠州市或龙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证书

10、设置堆砂场、解决道路运输及安全以及解决与第三方权益等事宜的有效证明(按附件格式提供)

11、联合体投标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2、龙门县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交易员进场证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中投标报名表三份均须原件,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并同时提交原件核查。

五、招投标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4月8日~2010年4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4月28日9:00~11:30时,15:00~16:30时;

资料递交地点:龙门县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门县水利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8*****399

招标代理人: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龙门县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电话:****-*******

场地使用证明

为了满足政府水利工程施工需要, (村组) 同意 (投标人) 在本村辖区内设置疏河工程弃料堆场,用于堆放疏河工程所产生的沙石及淤泥。该场地设置在 。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及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投标人)承诺:
一、在施工及弃料运输过程中,保证不与当地村民的日常生产活动产生冲突,以不影响村民的生产活动为前提。
二、对弃料运输所经道路进行实时维护,以保证当地村民的正常出行及农副产品运输不受影响。
三、保证所堆放的泥沙对本辖区生态环境不造成破坏。
以上承诺,如发现有违背的情况,(村组)有权力单方面收回场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其它事宜,另定议定。
特此
证明

证明人:(公章)
日期:2010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