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运粮湖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招标公告
《潜江市运粮湖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招标公告
公示编号: | 2018-18#1 |
公示周期: | 自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1月1日 |
项目名称: | 潜江市运粮湖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采(探)矿权人: | |
评估公司: | 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现将《潜江市运粮湖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第一次公示:
评估对象:湖北省潜江市运粮湖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机构: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潜江市运粮湖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出让底价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湖北省潜江市运粮湖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底价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参数:矿泉水允许开采量(B级)1600立方米/天,矿泉水年取水量(开采量)45.00 万立方米,年产品产量24.75 万立方米;产品方案为550ml瓶装矿泉水,矿泉水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51.72 元/立方米;评估计算年限21年(含建设期1年);评估取固定资产投资12527.01 万元;单位开采矿泉水总成本费用972.04 元/立方米;单位开采矿泉水经营成本949.36 元/立方米,折现率8%。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湖北省潜江市运粮湖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评估计算服务年限20年、取水量900.00万立方米)评估价值即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2683.11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捌拾叁万壹仟壹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该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本评估结论经公示后,下发告知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人使用,未经评估委托人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和公开,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媒体上。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如有意见请于2018年11月1日前下载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实名寄送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 系 人:李伟***-********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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