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旧焦化系统(B区)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旧焦化系统(B区)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旧焦化系统(B区)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旧焦化系统(B区)拆除工程招标已由内蒙古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内蒙古銮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B区)拆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旧焦化系统(B区)拆除工程
2、招标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地点: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街工农兵路55号。
二、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一定的拆除经验、业绩和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单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9日至2010年4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11: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内蒙古銮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十九中西户四楼)
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法人代表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自行设计);
(5)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授权人必须为拟派往本次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原件提供两份,经办人须持身份证);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7)企业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8)近三年(2007年至今)企业及建造师业绩、信誉方面的资料;
(9)2007年—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上述复印件和业绩资料均须加盖公章。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4月14日,审查时需提供上述(1)—(7)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投标。
注:
1、严格执行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
2、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及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诚信状况证明。
3、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4、区外建筑业企业从内蒙古建设网(WWW.nmgjsw.gov.cn)下载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和外进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证书。
招标 人: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拉尔西街212号
联系 人:张春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銮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十九中西户四楼
联系 人:李海霞
联系电话:****-******* *******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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