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清池镇关于清池镇政府大院绿化改造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金沙县清池镇关于清池镇政府大院绿化改造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金沙县清池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编号:JSQC*******
三、项目名称:金沙县清池镇政府大院绿化改造工程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审批单位:金沙县财政局清池分局
六、采购数量:一批
七、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
工程名称:金沙县清池镇政府大院绿化改造工程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采购数量 |
1 | 砍伐树木 | 棵 | 17 |
2 | 砌砖墙 | ㎡ | 2 |
3 | 375px厚青石板基础混凝土 | m3 | 58.95 |
4 | 路面用青石板 | ㎡ | 393 |
5 | 2m圆形花坛 | 个 | 8 |
6 | 3.5m*1.5m长方形花坛 | 个 | 2 |
7 | 场地草坪绿化 | ㎡ | 318.9 |
8 | 人行道休息椅 | 个 | 4 |
9 | 更换老财政所窗户 | ㎡ | 39.78 |
八、项目预算金额:13.07万元
九、参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如是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
(2)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授权委托人需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及法人印鉴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司鲜章及法人印鉴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及法人印鉴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4)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至竞争性谈判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响应文件》和开标时提交审查。
(5)无行贿犯罪记录查验证:投标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查询企业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等犯罪档案记录,若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五年内存在行贿受贿等犯罪档案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时间段往前推五年内的检索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结果必须清晰完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第八项中的(1)(2)款
十一、报名及采购方案领取时间:2018年10月19日16:00至2018年10月25日17:00(节假日除外)
十二、报名及采购方案领取地址:金沙县财政局清池分局
十三、采购会议时间:2018年10月26日14:30。
十四、采购会议地点:金沙县清池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十五、项目联系人:黄安
联系电话:138*****519
十六、监督举报电话:金沙县纪委监察局****-*******
金沙县财政局****-*******
十七、本公告在县人民政府网和本单位公开栏同时发布。
清池镇人民镇政府
2018年10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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