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镇平湖三街路面档位发包招标公告

吉隆镇平湖三街路面档位发包招标公告


吉隆镇平湖三街路面档位发包公告

为改善城镇市容市貌,吉隆镇即将实施平湖三街升级改造工程,现拟对平湖三街路面档位进行公开发包,并对投标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有意向投标的投标者需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人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下午5:00时前,报名地点:吉隆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承发包具体事宜可咨询伍先生,电话:138*****505;

查看现场和了解建设要求可咨询陈先生,电话:139*****356

吉隆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1、交易须知

2、投标人申请书

3、投标书

4、平湖三街步行街建设布局要求和平面规划图

交易须知

一、交易事项:对平湖三街路面档位进行发包,规划设置50个档位。

二、投标者资格条件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备履行合同的相关物业管理经验以及维护保障能力;

3、对报名后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故不参加投标结果公布会、恶意投标、串通投标等影响公平交易原则的投标人将被纳入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

三、承包要求:

1、本次发包以每年十万元(¥100,000.00)承包费为最低限价,承包期限二十年,承包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1至10年的承包费。从第11年开始,承包价每五年递增5%[即第11至15年,每年的承包费为中标价×(1+5%);第16至20年,每年的承包费为中标价×(1+5%)×(1+5%)]。

2、平湖三街路面档位、路面消防设施以及亮化美化工程(包括设置步行街门楼、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路灯、装饰灯、绿化等),由中标的路面档位承包方负责投入和建设。

3、承包方需根据吉隆镇府关于平湖三街路面档位、路面的亮化美化、消防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具体以镇府城建部门的意见为准;镇府城建部门有权在提交报名资料时对报名人提交的设计图和预算方案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报名。承包方所委托的施工单位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建设,承担法律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施工工期2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计起),施工工期内免承包费。

4、承包期间的档位安保、维修维护、安全生产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承包公司负责。

5、本次发包不允许中标方转包、违法分包。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申请书;

2、投标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

4、路面档位以及消防、美化亮化工程的设计图及预算;

5、投标者所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报名人员(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资料原件核查。

五、对投标书的要求:

1、投标人按要求填写《投标书》一式三份,填写后的投标书必须响应本发包项目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报价相应的“小写”、“大写”栏内填写每年的承包价。《投标书》须有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投标价低于本工程最低限价值的投标无效。投标书在开标定标时间带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投标书必须装袋密封,并在封袋的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签章。在标函的封袋上写明“密件:吉隆镇平湖三街路面档位投标书”,否则作废标处理。

3、投标书或投标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投标书:

一是投标书未按要求封装及签名或盖章。投标书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是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四是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

五是填写投标书时涂改粘贴而又没有使用校对章(或法人公章);投标文件上的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投标书填写内容涂改而无加盖校对章(或法人公章)者均作无效投标书处理;

六是在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人代表委托他人办理,未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的;

七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不准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

八是投标书未按要求予密封;

九是投标文件未响应交易实质性要求(工期、质量等)的;

十是投标报价低于发包人设定的最低限价;

六、评标定标方法及时间:

开标定标的时间与地点: 2018年10月26日 10时在吉隆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标小组对所有有效投标书的报价采用高价中标法进行评审。如有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投标价格相同的,则组织投标价格相同的投标人再次投标,再次投标时间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投标价不得低于上一次投标价格。

七、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下午5:00时前。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三十万元(¥300,000.00),由投标人汇入吉隆镇财政结算中心账户。未中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中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冲抵等额成交价款(未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下午5时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 惠东县吉隆镇财政结算中心 ;

开户银行: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帐号: ****************8

3、税费缴交:由承包方负责缴交。

4、签约:投标成功后,投标人在接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承包合同,并缴纳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冲抵等额成交价款,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十年承包费,剩余承包期承包费按承包要求执行,付款方式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承包期满后,路面档位的权属归吉隆镇人民政府所有,如继续发包,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

5、中标方应积极协助发包人组织开工,并与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方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是发包方与中标单位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依据,中标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或者投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的,则发包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已交的投标保证金概不退回。

八、本交易须知为承发包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最终解释权、特殊情况条款的调整权和未尽事宜的补充权归吉隆镇人民政府。

吉隆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

投标 人申 请 书

吉隆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吉隆镇平湖三街路面档位发包公告、交易须知等文件,我方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愿意接受和遵守你中心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我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法律状态和存在的瑕疵和其他情况,不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中心举行的平湖三街路面档位发包项目。

我方愿意按发包公告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元。

若能投得该项目承包权,我方保证按照发包公告和交易须知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项目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交易须知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

1、;

2、;

3、;

4、;

5、。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

(人填写)


投标标的

投标人

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书

投标人编号:

标的基本情况

编号:

标的:平湖三街路面档位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投标最低价:¥100000元/年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元/年

(小写)¥元/年

由 投标人 填 写

投标人确认

投标人名称:

签名(盖章):

报价时间

.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投标材料齐备,具备投标资格,报价有效,予以确认。

经办人:年月日时分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时分 (公章)

吉隆镇平湖三街步行街布局

1.吉隆镇平湖三街占地面积:约长180M,道路控制宽25M。

2.拟在道路中央设置50个4M×4.5M的商业档位,形成商业步行街。

3.入口门楼建设。

4.过道车道设置:内设道路花池、约2.7M人行道、4.5M消防通道、主车道、横穿路设置等。

5.配套设施建设:设置摩托车停放处、休息占场、档位建构筑物、物业岗亭、步行街排污建设、路灯工程建设和消防设施建设等。

吉隆镇城建办

2018年10月19日


标签: 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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