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18年兆维局和西单局配电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18年兆维局和西单局配电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名称: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18年兆维局和西单局配电治理项目招标公告创建时间日期:2018-10-19 15:01:16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18-10-22 09:00:00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18-10-26 17:00:00
终止: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18年兆维局和西单局配电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18年兆维局和西单局配电治理项目(招标编号:ZBSQ********1023),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了保证现有系统安全运行,经相关部门可行性研究后,现需对兆维局二层9000室低压室401、402,二层西低压室401、402各增加谐波治理装置1台,共计4台;对西单局401路、402 路各增加谐波治理装置1台,共计2台。

1.2 招标内容

1.2.1招标内容:兆维局所需谐波治理装置6台。

1.2.2项目性质:货物及相关服务。

1.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全部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2.4保修期:不少于24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2.5主要技术要求:低压动态有源滤波装置为封闭式户内成套设备,模块化设计,抽屉式安装方式。其功能为主要用于谐波滤除,次要用于无功补偿和系统不平衡补偿。在补偿容量足够的情况下,保证系统内的谐波含量满足国标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00元(不增值含税),单项最高限价如下(任何一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台)

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不含增值税小计(元)

1

180A有源滤波柜(含主母线取样互感器)

4

241000.00

964000

2

240A有源滤波柜(含主母线取样互感器)

2

321300.00

642600

合计

6

/

*******

1.4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6">2.1 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企业证件: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至少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

2.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2.3 投标产品资质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投标产品认证要求: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同时具备以下3种认证及检测报告

a.有源滤波装置需提供由国内权威机构(检测机构通过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有效的产品认证及检测报告;

b.有源滤波装置需提供CE国际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

c.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具备IEC国际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或具备CE国际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

(以上a.b.c三条有任意一条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2.4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16和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但未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的视为未提供,其投标将被否决;

备注:若公司成立不足两年,仅须提供最近1年度的审计报告。

(2)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

2.5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签署的同类项目的业绩合同,累计份数不少于3份且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50万元。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框架合同(须含框架订单)扫描件。有效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为准(业绩金额按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按框架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6代理商要求

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上述情况应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同一标包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 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3年(含)以上。

2.7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15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8投标人之间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法律法规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处于破产状态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6)财产被重组、查封、扣押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8)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投标产品(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1)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 2018年10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2号亚胜铂第A座3A层。

4.1.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不再发售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将下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邮箱)。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的如下材料:

(1)公司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盖章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及购买文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标书款电汇底单盖章扫描件(如为网上汇款则底单必须体现有银行电子专用章);

(4)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本各一份);

(5)标书款开票信息表(盖章扫描件及excel版本各一份)。

以上证明文件需要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及时联系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及电话:姬虹程 158*****161

邮箱:jihongcheng@citcc.cn

4.1.4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 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适用。

4.2.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

4.2.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4.2.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不适用

4.2.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4.2.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0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14楼1419会议室

5.3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不适用,通过 / 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

5.4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不适用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2 检测相关费用: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index.shtml)、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

中标候选人公示也将在上述媒介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2号亚胜铂第公馆A座3A层

邮 编:100010

邮 编:100079

联系人:胡工

联系人:陈亮、岳磊、李美寰、罗豪杰、侯世臣

电 话:/

电 话:陈亮(189*****808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chenl@citcc.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 号: /

账 号:****************9452-000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治理 配电 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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